入户调查
1、人员组成:至少2个人(至少有1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驻村干部、村(居)委会干部协助下,按程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入户进行调查核实。
2、调查内容:申请人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3、调查形式: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
4、时间要求: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5、权责关系:申请人和调查人在入户调查表(低保申请表)上签字认可。
6、社会参与: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经过规定程序开展入户调查(其报告可作为低保审核认定的依据,但乡镇〔街道〕须与委托购买服务方签订风险协议)。
来源:县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