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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的问题

2023-11-10 18:30     来源:广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平台     作者:广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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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秦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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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的问题

内容

群众来电反映,其属于桂林市全州县才湾镇,想了解60岁以上人员,之前从来没有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否可以做一次性补缴,群众需要给出政策解答。

提交时间

2023-11-9 16:32:55

回复时间

2023-11-10 15:36:00

回复内容

秦女士,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的问题”的咨询问题,人社局答复如下:接到求助后,全州县社保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您进行了解释告知。根据(桂人社规〔2023〕2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通知》第一条补缴对象为“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按规定申请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办理:参保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如有疑问,可咨询全州县社保中心(0773-481076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部门

全州县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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