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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团委2016年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全州县团委概况及决算情况
一、部门概况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决算执行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共青团全州县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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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
(一)机构设置 |
1、行政(事业)单位1个,即:共青团全州县委员会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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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职能 |
(一)领导全县共青团工作,领导全县青联、青企协、少先队工作,并对全县青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参与制定全县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规定,对青年工作、学校、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年报刊、青少年服务机构等事务进行规划和管理。 (三)参与贯彻实施青少年事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协助党和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有关的事务。 (四)调查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研究青少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道德教育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开展多种活动。 (五)协助政府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六)组织带领导青年发挥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作贡献。通过开展先进青年集体创建活动、青年社会实践活动和为民服务活动,履行共青团组织服务社会、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神圣职责。 (七)维护青年利益,做好全县青年对外交流,负责全县青年的对外宣传。 (八)负责县直共青团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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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员构成 |
行政编制__5_人,工勤编制__0_人。在职人数_5___人,离休__0_人,退休_0__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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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一)收入总体情况 |
2016年收入总计91.806505万元。1、财政拨款收入91.806505万元;2、无其他收入;3、无上年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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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总体情况 |
2016年支出总计91.806505万元,同比增长90.63%。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806505万元,主要是工资支出54.79298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 34.777823万元,基本建设支出2.2357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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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
(一)因公出国出境 |
因公出国经费支出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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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务接待 |
公务接待经费支出2.625155万元,同比增加0.37万元,增加14.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业务增加,业务量多,公务接待批次人次增加。公务接待48批次、521人/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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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务用车 |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59933万元,同比减少1.382447万元,下降56.6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控制车辆出行。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外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有关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等。2016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决算执行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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