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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

2017-09-30 09:49     来源:全州县人民政府     作者: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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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  全州县检察院概况及决算情况

一、部门概况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第二部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决算执行情况

第四部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全州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

1、行政单位1个,即:检察院本级,设___14_个内设机构:院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政工科、监所检察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司法警察支队、反贪污贿赂局。

2、局属二层机构___0_个(包括参公及事业性质单位)  

(二)基本职能

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三)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_63__人,工勤编制__3_人。在职人数_66___人,离休__1_人,退休__33_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总计1356.32万元。1、财政拨款收入1356.3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01.6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支出总计1356.32万元,同比增长16.68%。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万元,主要是用于专项办案经费2、公共安全支出1207.57,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与办案业务经费;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15 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职工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支出;4、城乡市区支出101.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出境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

公务接待经费支出5万元,同比减少15万元,下降75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减少接待次数,减低接待标准。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45次,国内公务接待950人。

(三)公务用车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 万元,同比减少  10万元,下降28.57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私用,控制耗油量。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运行支出,主要用于县内外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有关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等。2016年,本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用车保有量为8辆,全年运行经费支出25万元。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全州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决算公开数据.XLS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决算执行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19.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19.2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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