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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

2017-09-30 12:00     来源:全州县人民政府     作者:全州县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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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法制办2016年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  全州县法制办概况及决算情况

一、部门概况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第二部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决算执行情况

第四部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全州县法制办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     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

1、行政单位1个,即:全州县法制办公室,设___2_个内设机构:行政复议应诉股、行政执法监督股。                                

(二)基本职能

1.负责全县依法行政的规划、指导、制度、考核、监督;2.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制订规划、起草、审查、修改、实施、监督等;3.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4.负责执法考试及核发管理执法证件;4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及应诉等;5.开展法制宣传、研究交流;6.指导乡镇和部门应诉工作;7.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_4人,工勤编制_1__人。在职人数_3人,离休__0_人,退休_0__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总计73.2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73.28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支出总计73.2773万元,同比增长48.98%。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2773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日常公用0元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职工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支出。3、住房保障支出 0多万,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4、其他支出0万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出境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公务接待

公务接待经费支出2.6936万元,同比减少0.5776万元,下降1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接待批次人数101批次,招待人员数量500人,经费总额2.6936元。

(三)公务用车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1075万元,同比下降1.26834万元,,下降了4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遵守国家三公政策。将保留车辆报废,将少量燃料、过路、修理费用2016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 辆,全年运行经费支出1.01075万元。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桂林市全州县法制办2016年决算公开.xls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决算执行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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