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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水利局2016年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全州县水利局概况及决算情况
一、部门概况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决算执行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全州县水利局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 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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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
(一)机构设置 |
1、行政单位1个,即:水利局本级,设3个内设机构:局政秘股、计财股、水政水资源股。 2、局属二层机构_13_个,分别是:防洪排涝站,水利工程管理站,电力工程管站,水政监察大队,水电设计队,物资站,质监站,水保站,灌江、五福、石枧、磨盘、源口等五大水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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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职能 |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水法律、法规,组织起草配套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监测,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处理乡(镇)间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资源费征收。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的行业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设施验收工作。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辖区内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按分级管理规定,组织或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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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员构成 |
行政编制40人,工勤编制1人。在职人数14人,离休0_人,退休27人。 局属二层事业单位编制592人。在职350人,退休242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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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一)收入总体情况 |
2016年收入总计19720.82 万元。1、财政拨款收入15366.78 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682.38 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上年结转 4354 .0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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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总体情况 |
2016年支出总计 15366.78万元,同比增长27.96%。其中: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7.7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职工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支出;2、城乡社区支出1401.05万元,主要用于征地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3、农林水支出13817.96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水土保持、水质监测、防汛、农田水利、农村人畜饮水、其他水利支出、行政运行支出、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和地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支出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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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
(一)因公出国出境 |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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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务接待 |
公务接待经费支出21 .02 万元,同比减少 2.70万元,下降11.39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本年共计公务接待179批次、共1052人、经费总额共计21.0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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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务用车 |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10.80万元,同比减少1.28 万元,下降11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了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政策,有效地控制用车次数,从而节约了支出。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外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有关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等。2016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 辆,全年运行经费支出10.80万元。 |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决算执行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530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3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4762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515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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