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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提出林业的地方性立法项目建议和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监督执行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的调查及动态监测和评估。负责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负责组织各类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负责组织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全县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并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
4、组织、监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依法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培植,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县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5、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6、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7、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县石漠化治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相关的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8、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规范性文件,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县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监督管理县级国有林业资产;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9、组织推进全县林业改革,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管理县直属国有林场,负责湿地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10、监督、检查全县各产业对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全县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指导、协调山区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指导全县花卉产业发展;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监督实施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参与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管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人才、外事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12、承担组织、协调、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全县森林防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负责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森林公安队伍。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全州县林业局的汇总决算报表由12个单位构成。具体如下:
1、行政单位 3个,即:全州县人民政府林业局、全州县森林公安局、全州县森林公安局天湖派出所。
2、参公事业单位 6个,即:能源办、防火办、林业工作总站、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森林病虫害检疫防治站、林业行政稽查大队。
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个,即:林业基金管理站、 林业科技推广站、乡镇林业工作站。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10,041.6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9,541.65万元相比,增加499.95万元,增长5.2%。
1.财政拨款收入10,041.6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9,541.65万元增加499.95万元。主要是(1)、人员正常增资,人员经费预算的增加。(2)、县财政对林业项目投入资金增大。主要有:自治区以上公益林落界和天然林商品林核实落界工作经费99万元;咸水林场改革工作经费50万元;森林资源变更调查工作经费85万元;湘江源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二期工程配套资金61.7万元;森林病虫害防治经费40万元。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10,041.6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 9,541.65万元增加499.95万元,增长5.2%。具体支出包括: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7万元,根据全州县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较2016年决算数70万元增加6.7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新进人员医疗保险,职工工资调资,医疗保险计算的基数有所提高。
2.农林水支出9,959.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8,964.1万元增加995.7万元,主要用于我局职工的工资福利,(1)、办公用水、电、维修费、培训费、交通费以及三、四级林场分成款等,共计2,146.7万元。(2)、实施村屯绿化、造林补贴、珠防林林下经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等林业项目,兑现各项造林补助及生态林补偿基金6646.7万元。(3)、林业技术推广500万元。财政将我局三、四级林场管理站上缴的三、四级林场处置款,对属县、乡、村分成款500万元以功能科目“林业科技推广站”下达,这部分款已下达三、四级林场管理站进行分配。(4)、农村能源沼气建设资金及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资金666.4万元。主要用于能源沼气建设购材料、人工劳务费,以及完成林业项目的燃料费、差旅费、租车费等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4.5万元。从农村产业结构中拨付的造林设计、督查、验收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造林检查验收的汽油费、租车费等。
4、节能环保支出0.6万元。为退耕还林检查验收的差旅费、汽油费等。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全州县林业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3.5万元,项目支出7,818.1万元。
1.行政运行2,146.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全州县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1,477.7万元增加669万元,增长45.3%。
2.行政单位医疗76.8万元,是我局按规定计缴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70万元增加6.8万元,增长9.7%。
3.林业事业机构支出20万元,属于文桥林业工作站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房屋的维修及办公设备的购置。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0万元,增长100%。
4.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4.4万元。主要用于造林设计、检查验收的汽油费、租车费等。较2016年决算数181.9万元减少177.5万元,下降97.5%。
5、其他退耕还林支出0.6万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检查验收的汽油费、差旅费等。较2016年决算数7.07万元减少6.47万元,下降91.5%。
6、农村公益事业545.5万元。属能源沼气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沼气建 设的材料费、人工劳务费等。较2016年决算数96万元增加449.5万元,增长468.2%。
7、其他农业支出120.8万元。主要用于林业项目组织实施的差旅费、汽油费、规划设计费、聘请人员劳务费等。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20.8万元,增长100%。
8、森林培育1,877万元。属村屯绿化、造林补贴、珠防林项目建设资金。已按政策要求,兑现补助。较2016年决算数3140.3万元减少1263.3万元,下降40.2%。
9、林业技术推广500万元。属三、四级林场处置后县、乡镇、村分成款,已下拨三、四级林场管理站进行分配。较2016年决算数100万元增加400万元,增加400%。
10、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181.5万元。是对生态林林权所有者的生态林补偿基金,已按政策要求进行了兑现。较2016年决算数2,056.7万元增加124.8万元,增加6.1%。
11、林业自然保护区20万元。主要用于我县真宝顶、宝盖山两个保护区管护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差旅费、防火经费等开支。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
12、林业执法与监督12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办案汽油费和办公费、服装费、差旅费等。较2016年决算数76万元减少64万元,下降84.2%。
13、林业产业化69万元。主要用于林下经济项目发展农户养羊、养牛补助。较2016年决算数62.5万元增加6.5万元,增加10.4%。
14、其他林业支出476.2万元。主要用于异地造林购苗木、种植人工费,庙头茶花谷造林补助、以及防火人员劳费费、防火设备购置等。较2016年决算数1090.3万元减少614.1万元,下降56.3%。
15、林业防灾减灾7.6万元。主要用于森林病虫害防治购药粉、杀虫人工劳务费等。较2016年决算数13.9万元减少6.3万元,下降45.3%。
16、水利工程建设707.5元。全部用于珠防林造林户造林补助。较2016年决算数692.6万元增加14.9万元,增加2.1%。
17、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127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农户造林补贴以及林业贷款贴息等。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276万元,增长100%。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2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9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13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决算数为1,196.3万元,年初预算为1,246.9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是因为2017年我局人员调出和退休,造成在职人员减小,人员经费减小。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决算数为895.4万元,年初预算39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505.4万元。原因是:1、人员退休,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预算增加。2、三、四级林场处置收入上缴财政后,县、乡、村各级分成款500万元县财政通过“行政运行”功能科目下达,在2017年决算列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的生产补贴”栏目。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决算数为131.8万元,年初预算数134.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全州县林业局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4.4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44万元。其中:
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4.4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公务用车因公务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全州县林业局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4.44万元,平均每辆1.8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9.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交流工作情况以及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主要是接待发生的工作餐费等支出。据统计,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共200批次,2250人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对比及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14.44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与上年决算数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8万元,比2016年增加91万元,增长44.8%。增长原因主要是:1、2017年新增人员购置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2、完成林业项目,机关开展的各项业务较去年增加,与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咨询费、办公费、燃料费等各项费用也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全州县林业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应急机要通信车、老干部工作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全州县林业局对生态林、村屯绿化、林下经济等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其项目资金共计2596.9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 100 %。通过自我评价,使项目资金在一定的程度上取得了较好的使用效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全州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全州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全州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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