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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三:收入决算表
表四:支出决算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工程建设、城乡规划设计、城镇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墙体材料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全县实际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管理办法和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3、参与全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工程质量。
4、负责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制订和管理县城建设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核发城乡总体规划范围内一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乡、村镇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工作。
5、统一管理建筑市场。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管、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劳动保险、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修工作。
6、负责县城供水、污水处理、节约用水等工作。
7、负责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8、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依法管理房政、产权产籍、房地产行业;负责城乡规划区、开发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地产物业经营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房地产评估,指导房地产产权属管理;负责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屋维修、物业管理等工作。
9、负责指导全县集镇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推进集镇和村庄建设科学发展。
10、负责全县建筑施工、设备安装、建筑装饰、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的资质审查和报批。
11、贯彻落实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拟定并实施全县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审批已售公有住房的上市交易及归集、管理住房资金。
12、指导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管理全县建筑和建设技术市场;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
13、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市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14、负责制定全县人防建设的有关规定,依法管理全县人防工作;
15、负责全县的人防组织指挥工作;
16、负责全县的人防警报通信建设;负责全县人防工程建设、维护与管理;
17、根据上级命令、组织开设防空三所,确保对全县防空袭行动的不间断指挥;
18、组织全县人防工程的平战转换工作;
19、负责人防行政审批和易地建设费的收取工作;
20、负责人防指挥设施的完善和建设工作;负责人防工程防护体系建设工作;
21、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全州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汇总决算报表由 6个单位构成。具体如下:
1、行政单位1个,即:全州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中内设股室有:办公室、财务股、纪检法规股、城乡建设规划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住房保障办、城建档案室等。
2、参公事业单位 1 个,即:全州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4 个,即:(1).全州县城镇规划建设站,(2)、全州县村镇规划建设站,(3).全州县污水处理工程管理站,(4).全州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管理站。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 表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三:收入决算表
表四:支出决算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 31,888.02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31,503.44万元,增加384.58万元,增长1.22%。
1.财政拨款收入31,888.02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 31,503.44 万元增加384.58 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了农村改厕改厨任务。
2.年初结转和结余 52.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 31,888.02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31,503.44万元增加384.58万元,增长1.22%。具体支出包括:
1.城乡社区支出14,469.4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1,547.07万元增加12,922.39万元。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住宅建设与市场监管,城市建设,农村改厕改厨任务。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全州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19万元,根据全州县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较2016年决算数48.47万元增加7.72 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新进人员医疗保险。
3.节能环保支出9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77.8万元增加12.2 万元,主要用于新增加的二号泵站开支。
4.住房保障支出16,465.43万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决算数29,763.79万元减少13,298.3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棚改项目资金减少。
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800万元,主要用于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建造。
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6.94万元,主要用于各乡镇村建站的基础设施建设。较2016年决算数37.8万元减少30.86万元。
7.年末结转和结余52.9万元,为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全州县住建局及二层单位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08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0.96万元,项目支出22,014.23万元。
1.行政运行1,014.7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全州县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1,071.2万元减56.42万元,下降5.27%。
2.行政单位医疗13.75万元,是行政单位按规定计缴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12.11万元增加1.64万元,增长13.54%。
3.事业单位医疗42.44万元,是事业单位按规定计缴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36.36万元增加6.08万元,增长16.72%。
4. 节能环保支出90万元,主要用于新增加的二号泵站开支,较2016年决算数77.8万元增加12.2 万元,增长15.68%。
5. 城乡社区支出4,651.85万元,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住宅建设与市场监管,城市建设,农村改厕改厨任务。较2016年决算数193.51万元增加4,458.34万元,增长2303.93%,主要是因为城市建设,农村改厕改厨项目资金增加。
6.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00万元,主要用于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建造。
7.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6.94万元,主要用于各乡镇村建站的基础设施建设。较2016年决算数37.8万元减少30.86万元,下降81.64%。
8. 住房保障支出16,465.43万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决算数29,723.45万元减少13,258.02万元,44.6%。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数1070.96+132.2+46.27)1,249.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11.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59.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决算数为(决算数810.97+132.2)943.17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2.2万元由财政局直接转给机保所),年初预算为886.1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是因为招录了一批人员和正常晋级增加的人员工资。
(二)对个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决算数为(决算数195.05+46.27)241.32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46.27万元由财政局直接转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初预算216.9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是因为追加新进人员公积金。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决算数为64.94万元,年初预算数6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1.9%。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全州县住建局及二层单位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8,802.8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8,802.83万元。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城市建设。较2016年度决算数310.87万元增加8,491.96万元,增长2,731.67%,主要原因是城市建设项目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8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85万元。其中:
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支出8.8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公务用车因公务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全州县住建局及二层单位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8.85 万元,平均每辆2.9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7.6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交流工作情况以及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主要是接待发生的工作餐费等支出。据统计,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共131批次,641人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对比及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8.8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9.44%,比上年决算数7.19万元增加1.66万元,23.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66万元,占年初预算的85.11%,比上年决算数17.44万元减少9.78万元,下降56.08%。“三公经费”支出整体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强化机关财务管理,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在审核各项支出时,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04万元,比2016年24.67万元增加14.37万元,增长58.25%。增长原因主要是2017年新增人员购置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机关开展的各项业务较去年增加,与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咨询费、办公费等各项费用也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全州县住建局及二层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7.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全州县住建局污垃办公室对污水管网改造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其项目资金共计412.4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8.55%。通过自我评价,使项目资金在一定的程度上取得了较好的使用效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全州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全州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全州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三、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四、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五、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六、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十九、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水体: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土地开发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地方人民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二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二十三、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
二十四、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二十七、对个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十八、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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