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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污水处理工程工作站 2022年度部门决算

2024-01-31 16:20     来源:全州县财政局     作者:文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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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污水处理工程工作站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全州县污水处理工程工作站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全州县污水处理工程工作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全州县污水处理工程工作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全州县污水处理工程工作站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污水处理、管网及泵站管理、运营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根据全县实际参与拟定有关政策、办法以及相关产业政策、技术政策。

(三)编制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负责协调污水处理厂工作,并负责污水处理厂BOT到期后的移交接管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六)负责污水管网及提升泵站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网维护、疏捞管理、排渍生产调度和应急抢险等工作。

(七)负责污水管网的完善,参与排水发展规划及工程验收等。

(八)负责提升泵站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使用等。

(九)负责污水管网的日常巡线、维护,掌握污水管网运行动态信息。

(十)负责污水管网接户申报初审的事务性工作。

(十一)制订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二)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全州县污水处理工程工作站是全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二层单位,属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全州县污水处理工程工作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全州县污水处理工程工作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全州县污水处理工程工作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271.5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271.59万元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1.59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

5.经营收入0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271.5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71.5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8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2.卫生健康支出12.9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医疗保险。

3.节能环保支出56.33万元,主要用于泵站正常运行电费和维修费用等项目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150.40万元,主要用于。

5.住房保障支出17.0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全州县污水处理工程工作站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26万元,项目支出 56.33万元。

全州县污水处理工程工作站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95.19万元,支出决算为271.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34.85万元,支出决算为34.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2.7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11.3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0.7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13.08万元,支出决算为  1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3%。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 事业单位医疗12.8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计缴的医疗、生育保险支出。

2.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1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计缴的工伤保险支出。预决算存在差异主要是因为按照社保相关规定缴费比例由0.2%下降为0.1%。

(三)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为81万元,支出决算为56.3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54 %。

水体56.33 万元,主要用于城区二个污水提升泵站的水电、维修维护、专用材料以及污水管网疏通等费用支出。预决算存在差异主要是因为维修维护等费用未及时安排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141.19万元,支出决算为  150.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2%。

行政运行150.4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全州县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决算存在差异主要是因为正常晋级及岗位变动增加了人员工资。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7.07万元,支出决算为  17.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住房公积金17.0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5.2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1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8%,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因为正常晋级及岗位变动增加了人员工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40 %。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因为公用经费未及时安排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0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 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次,人次7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组织对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组织对污水泵站运行经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资金在一定的程度上取得了较好的使用效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1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五、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六、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七、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八、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九、水体: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一、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