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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2024-01-31 09:55     来源:全州县财政局     作者:文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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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全州县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全州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全州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全州县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和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死刑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七)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九)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2年度全州县人民法院的汇总决算报表由1个单位构成。具体如下:

1、行政单位1个,即:全州县人民法院。其中内设股室有:综合办公室、政工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审管办、城关法庭、黄沙河法庭、石塘法庭。

根据高院改革精神进行整合。

2.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全州县人民法院部门编制人数为140人,其中:行政编制130人(1人于2022年12月办理退休手续),年末人数为129人。

编内在职129人,其中:行政在职129人,聘用人员39人。离退休人员57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57人。

第二部分:全州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全州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全州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3079.6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79.65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50.02万元,增长5.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79.65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50.02万元,增长5.1%,主要原因主要是按照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2022年9月起,全州法院的部分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该部分经费做差额表纳入市本级2022年决算二是我院经市、县人民政府和财政局批准,应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新考录7人;三是2022年因财物统管改革变更及根据预算要求;四是我院2022年工资统调,晋升级别职级工资等。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原因是2022年财政未安排该类财政拨款。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1年度决算数为0万元,同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此类收入。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2021年度决算数为0万元,同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非事业单位,无此类收入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2021年度决算数为0万元,同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非事业单位,无此类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主要原因是2022年财政未安排该类财政拨款。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2021年度决算数为0万元,同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非事业单位,无此类收入。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21年度决算数为0万元,同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统一工作部署,2022年本部门无结转结余资金。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3079.6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079.65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50.02万元,增长5.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2514.06万元,较2021年决算数2492.41万元增加21.65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全州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4.26万元,较2021年决算数178.61万元增加145.65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大,养老保险增加。二是因财政统筹资金管理,2021年部分社保在2022年支付。主要用于部门本级及二层机构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1.43万元,根据全州县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较2021年决算数68.16万元增加53.27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高院改革精神进行整合,医疗保险从2021年开始将医疗保险支出由各单位自行负责上缴了,不再是过去的由财政直接将单位部分拨付社保保障中心,同时因财政资金问题,以支待收,2021年部分医保在2022年才支付成功。

5.住房保障支出119.9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1年决算数131.54万元减少11.64万元。因2020年开始财政将住房保障支出由各单位自行负责上缴了,不再是过去的由财政直接将单位部分拨付住房保障中心。二是因财政资金问题,以支待收,2022年部分公积金未能在2022年支付。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全州县人民法院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79.6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079.65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50.02万元,增长5.1%。其中:基本支出2272.32万元,项目支出807.33万元。

(二)全州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02.06万元,支出决算为3079.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78%。

1、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740.05万元,支出决算为2514.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

(1)行政运行1685.73万元;

(2)其他法院支出807.33万元;

(3)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14.17万元,支出决算为32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主要用于本院社会保障方面的缴费等。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6.17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9.93万元;

(3)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28.16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7.55万元,支出决算为121.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主要用于本院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等。

(1)行政单位医疗120.43万元;

(2)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40.29万元,支出决算为119.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主要用于本院住房保障方面的支出等。

(1)住房公积金119.90万元。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72.3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073.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因财政系统变更及根据本级财政预算要求,相关预算项目使用预算列项变化,从而支出项目有所变化;二是医疗保险经费上升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因为从2022年开始单位部分的医疗卫生拨款至本院,以前由财政直接与医保局对接的。再者是当年地方财政困难以及医疗保险类开支预算基数是根据财政预算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不含司法绩效、工改保留津贴核定部分)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98.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因财政资金问题,2022年发生了的开支无法才支付成功。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7%,比上年增加17.11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统筹,2021年部分三公经费不能及时报账,后在2022年本度开支报账。同时我院严格按照县委文件执行,严控按照接待管理办法人数、用餐标准等。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5.6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6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6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比上年增加10.01万元,原因是财政资金统筹,2021年部分三公经费不能及时报账,后在2022年本度开支报账。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全州县人民法院机关1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5.64万元,平均每辆2.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 比上年增加7.1万元,原因是财政资金统筹,2021年部分三公经费不能及时报账,后在2022年本度开支报账。二是随着疫情形势逐渐好转,公务接待活动逐渐恢复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15次,人次3512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次,人次0 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9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21.68万元,降低53%,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35.00万元,降低68.62%。主要原因是:我院2022年下旬因财物统管改革,以及减少的最主要原因是因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我院2022年经费不能及时报账导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与2021年度开支存在很大差异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 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一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32.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未组织对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填列。未组织对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填列

全州县人民法院对聘用制人员工资、公用经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其项目资金共计132.48万元(聘用制人员工资126万元、公用经费6.4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通过自我评价,使项目资金在一定的程度上取得了较好的使用效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 1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1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目标考核细项太细。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完善本院绩效考核在年初预算时细化;二是认真对照完成绩效考评。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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