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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2024-01-31 15:35     来源:全州县财政局     作者:文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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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全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全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全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全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县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落实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維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执法行为。

(四)配合自治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反垄断统一执法相关工作。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自治区、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关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断调查等工作。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商业贿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走私贩形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特殊食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现场核查工作,承担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职责。

(十二)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事件)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质量(抽样)抽检。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查处品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区域重大违法案件,承担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稽查工作,规范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协调与公安机关联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相关工作。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六)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七)指导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分析和处置工作。

(二十二)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协调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各乡(镇)市物监督管理机构配合乡(镇)党委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三)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二十四)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加强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优化发挥平台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管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强化依据标准进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严守安全底线。

5.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地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2年我局部门预算编制单位共1个,具体如下:

1、行政单位1个,即:全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中内设股室有: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市场监管执法一中队、市场监管执法二中队、市场监管执法三中队、市场监管执法四中队、市场监管执法五中队、市场监管执法六中队、市场监管执法七中队、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股、信用监督管理股、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协调和应急管理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管理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生产、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股、计量股、标准化股、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股、财务股、人事股、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

局属派出机构22个,分别是:(城区、东门、火车站、城郊、文桥、庙头、黄沙河、永岁、大西江、龙水、才湾、绍水、咸水、枧塘、石塘、安和、蕉江、凤凰、两河、白宝、东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所。

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即:全州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全州县产品质量检验所、全州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独立核算)。

第二部分:全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全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全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4135.8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135.82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4.95万元,增长0.3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35.82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4.95万元,增长0.3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增加了经费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

5.经营收入0万。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4135.8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135.82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增加14.95万元,增长0.3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35.39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19.97万元,下降6.76%,主要原因是减少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全州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5.03万元,较2021年决算数470万元增加115.03万元,增长24.47%,主要原因为新增人员、调动人员工资变动。主要用于政府在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8.02万元,较2021年决算数161.9万元增加66.12万元,增长40.84%,主要原因是调动人员工资变动。主要用于根据全州县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287.38万元,较2021年决算数233.61万元增加53.77万元,增长23.02%。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全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35.82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4.95万元,增长0.36%。其中:基本支出3742.52万元,项目支出393.3万元。

全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918.76万元,支出决算为4135.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925.04万元,支出决算为3035.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全州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行政运行2642.10万元;

2.市场主体管理126.79万元;

3.市场秩序执法67.10万元;

4.信息化建设12.69万元;

5.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86.72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528.11万元,支出决算为585.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政府在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7.41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1.14万元;

3.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15.48万元。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202.06万元,支出决算为228.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根据全州县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行政单位医疗225.75万元;

2.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6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263.55万元,支出决算为287.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42.5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32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11.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3.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资本性支出1.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预决算差异是因为人员调动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7.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比上年减少63.5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购置了5辆执法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3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1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3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1.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比上年减少0.49万元,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车辆经费开支。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执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全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3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1.32万元,平均每辆0.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6.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 比上年减少0.35万元,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83次,人次1899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3.3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5.42万元,降低4.69%,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4万元,增长3.09%。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增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83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3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11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75.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未组织对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未组织对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组织对消费者权益维护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1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使项目资金在一定的程度上取得了较好的使用效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 11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主要问题是项目经费无法及时完成支付,原因是财政资金困难未能批复支付申请,下一步加强与财政沟通尽量能将我单位申请的支付申请全部批复。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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