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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2024-01-31 16:35     来源:全州县财政局     作者:文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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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全州县司法局主要职能为:开展法制教育与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组织、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全县法制宣传、依法治理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确保其有效实施。负责组织、管理、指导、督促公证、律师、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及全县各法律服务所工作,依法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工作等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2年度全州县的汇总决算报表由1个单位构成。具体如下:

行政单位1个,即:全州县司法局。其中内设股室15个:办公室、政工股、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法治督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股、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政府法律事务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股、土地山林水利纠纷调处股、装备财务保障股、科技信息股;乡镇司法所18个。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全州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1835.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35.71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57.97万元,增长16.35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35.71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57.97万元,增长16.35%,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

5.经营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1835.71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1504.31万元,较2021年决算数1286.88万元增加217.43万元。主要用于局内日常开支及人员经费,其中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全州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57万元,较2021年决算数148.75万元增加55.0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本级及二层机构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87万元,较2021年决算数56万元增加13.87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新进人员医疗保险。主要用于根据全州县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83.96万元,较2021年决算数86.11万元增加2.1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全州县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35.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4.15万元,项目支出21.56万元。

1.行政运行860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的发放,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全州县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06.7万元,下降11.04%

2.基层司法业务12.66万元,按全州县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社区矫正聘请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91.84万元,下降87.88%

3.公共法律服务10.19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律师的办案补助。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4.57万元,下降30.96%

4.社区矫正59.4万元,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聘用人员工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了7.02万元,下降10.57%

5.其他司法支出511.48万元,主要用于村级人民调解员补助,司法所建设等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76.96万元。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1.5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本级及二层机构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7.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55.97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行政单位医疗68.47万元,是行政单位按规定计缴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出。

9.住房公积金83.96万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14.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29.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68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决算数为1129.37万元,年初预算为1030.0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是因为机构合并增加了一些人员和正常晋级增加的人员工资。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决算数为0.38万元,年初预算为132.78万元。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决算数为684.4万元,年初预算数172.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88%,比上年减少1.95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公务接待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8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比上年增加0.57万元,原因是增加了车辆维修及保养。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全州县司法局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1万元,平均每辆1.5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5.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3%, 比上年减少2.53万元,原因是缩减公务接待开支。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25次,人次70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4.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12.2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32.36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2022年新增人员购置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机关开展的各项业务较去年增加,与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咨询费、办公费等各项费用也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在编车辆4辆,实际使用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1.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未组织对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未组织对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组织对“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等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使项目资金在一定的程度上取得了较好的使用效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2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财政资金未能及时下达,导致项目经费不能及时发放;二是因律师值班经费迟迟未能发放,导致公共法律服务律师积极性不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努力协调,使经费能及时发放;二是提升律师办案能力,提升社会群众满意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全州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全州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全州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行政运行(司法)经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的基本支出。

十五、基层司法业务经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十六、普法宣传经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法律援助经费: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十八、社区矫正经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十九、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经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一、 行政单位医疗经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二十二、住房公积金经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