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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人民法院
2023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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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全州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全州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全州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全州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和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死刑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七)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九)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3年度全州县人民法院的汇总决算报表由1个单位构成。具体如下:
行政单位1个,即:全州县人民法院。其中内设股室有:综合办公室、政工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审管办、城关法庭、黄沙河法庭、石塘法庭
第二部分:全州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全州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全州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全州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总收入1040.3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40.3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039.30万元,下降66.2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0.35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039.30万元,下降66.22%,主要原因:按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2023年全州法院的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县级部分经费做差额表纳入县本级2023年决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2023年财政未安排此类财政拨款。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2023年财政未安排此类财政拨款。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非事业单位,无此类收入。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非事业单位,无此类收入。
6.其他收入0.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未安排该类财政拨款。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非事业单位,无此类收入。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是按照财政统一工作部署,2023年本部门无结转结余资金。
(二)全州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总支出1040.3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40.3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039.30万元,下降66.2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4类)911.46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全州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602.6万元,下降63.75%,主要原因是:按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2023年全州法院的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县级部分经费做差额表纳入县本级2023年决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107.99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方面的开支。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16.27万元,下降66.7%,主要原因是:按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2023年全州法院的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县级部分经费做差额表纳入县本级2023年决算。
3.卫生健康支出(210类)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全州县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21.4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未安排此类财政拨款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21类)20.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99万元,下降82.57%,主要原因是:按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2023年全州法院的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县级部分经费做差额表纳入县本级2023年决算。
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2年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未结转此类拨款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未结转此类拨款支出。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全州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0.3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039.30万元,下降66.22%。其中:基本支出444.69万元,项目支出595.66万元。
全州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15.27万元,支出决算为104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0.52%。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86.00万元,支出决算为802.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0.56%。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指标支出决算数据指标。主要用于: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全州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82.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没有安排此类支出预决算数据指标。主要用于:按全州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6.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年初没有安排此类支出预算数据指标。主要用于:司法救助开支。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按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2023年全州法院的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县级部分经费做差额表纳入县本级2023年决算。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开支。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5.76万元,支出决算为45.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按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2023年全州法院的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县级部分经费做差额表纳入县本级2023年决算。主要用于:本院社会保障方面的缴费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2.88万元,支出决算为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按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2023年全州法院的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县级部分经费做差额表纳入县本级2023年决算。主要用于:本院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7.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按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2023年全州法院的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县级部分经费做差额表纳入县本级2023年决算。主要用于:抚恤(款)死亡抚恤开支。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5.74万元,支出决算为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按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2023年全州法院的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县级部分经费做差额表纳入县本级2023年决算。主要用于:本院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等。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57万元,支出决算为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按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2023年全州法院的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县级部分经费做差额表纳入县本级2023年决算。主要用于:本院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等。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4.32万元,支出决算为2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9%。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按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2023年全州法院的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县级部分经费做差额表纳入县本级2023年决算。主要用于:用于本院住房保障方面的支出等。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全州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4.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56.66万元,主要包括:奖金251.9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5.76万元,住房公积金20.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69万元,生活补助34.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88.03万元,主要包括:维修(护)费88.02万元,劳务费0.0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322.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6%。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按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2023年全州法院的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县级部分经费做差额表纳入县本级2023年决算。
(2)商品和服务支出88.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按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2023年全州法院的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县级部分经费做差额表纳入县本级2023年决算。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按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2023年全州法院的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县级部分经费做差额表纳入县本级2023年决算。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全州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全州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全州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全州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1.24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按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2023年全州法院的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县级部分经费做差额表纳入县本级2023年决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原因是:按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2023年全州法院的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县级部分经费做差额表纳入县本级2023年决算。没有安排此类支出。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局、办、镇)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按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2023年全州法院的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县级部分经费做差额表纳入县本级2023年决算。没有安排此类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原因是按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2023年全州法院的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县级部分经费做差额表纳入县本级2023年决算。没有安排此类支出。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原因是:按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2023年全州法院的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县级部分经费做差额表纳入县本级2023年决算。没有安排此类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我院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全州县人民法院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0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平均每辆车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比上年减少15.6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按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2023年全州法院的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县级部分经费做差额表纳入县本级2023年决算。没有安排此类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全州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0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8.0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98.91万元,减少110.88万元,下降55.74%。主要原因是:按两级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要求,2023年全州法院的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县级部分经费做差额表纳入县本级2023年决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全州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州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一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6.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的100%。
全州县人民法院对公用经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其项目资金共计6.4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通过自我评价,使项目资金在一定的程度上取得了较好的使用效果。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14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82.35%;3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7.65%。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目标考核细项太细。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完善本院绩效考核在年初预算时细化;二是认真对照完成绩效考评。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无。
3.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