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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全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及预算情况
一、部门概况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17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
九、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全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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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
(一)机构设置 |
行政单位1个,即: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设6个内设机构:局办公室、财务股、行政股、公共机构节能股、综合股、保卫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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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职能 |
1、负责县直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工作。制定县直机关后勤改革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县直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改革和发展。2、负责县“四家”班子及大院内有关单位的经费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管理大院内相关国有资产;负责大院内和相关住宅区的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大院内的基建、基本建设、维修和财产管理;负责大院内各单位办公场地的分配管理工作。3、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召开重要会议、大型会议,举办重要活动的总务工作。负责有关部门的大小会议和后勤保障服务;负责大礼堂和各会议室的会务、卫生、音响扩音、录音设备管理维护和维修工作。4、负责大院内及相关住宅区水电管理、水电安装维修及机电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工作。5、负责大院内及相关住宅区的安全保卫、消防、巡逻值勤和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6、负责大院内环境卫生、绿化、园艺种植培养,对住房上门倒垃圾等各方面的服务工作。7、负责全县机关节约能源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机关节约能源计划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推动公共机构节能。8、负责上级机关派来本县挂职、交流的领导干部有关生活服务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9、承办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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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员构成 |
行政编制18人,工勤编制12人,在职人数23人,退休24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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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一)收入总体情况 |
2017年收入预算613.39万元,同比增加51.11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本局人员办公经费、人员工资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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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总体情况 |
2017年支出预算613.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4.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2.89%,同比增加69.13万元,增长27.08%;项目支出288.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7.11%,同比减少18.03万元,下降5.8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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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
(一)因公出国出境 |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0 万元,同比持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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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务接待 |
公务接待经费预算1.72万元,增加0.84万元,增长95.45%。增长原因是:职能业务增加,物价上涨。经费用途:接待各地来我局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按规定开支的交通、用餐、住宿等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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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务用车 |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预算4.2万元,同比增加4.2万元,增长原因是:2016年漏报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17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
九、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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