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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调处办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2017-03-29 10:41     来源:全州县调处办     作者:全州县调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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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调处办2017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全州县某某局(办)概况及预算情况

一、部门概况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二部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7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17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

九、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表

第三部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第四部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全州县调处办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

1、行政(事业)单位1个,即:调处办本级,设__1__个内设机构:办公室。                              

2、局属二层机构__1__个(包括参公及事业性质单位),是:全州县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处管理站。

(二)基本职能

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单位之间“三大纠纷”处理的调解工作,并作出处理决定的具体工作。

(三)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__4_人。在职人数__4_人。                  局属二层事业单位编制__6_人。在职__6_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75.5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75.59万元,主要用途是:人员工资,以及三大纠纷调处业务各项支出,长期下乡调解,长期下乡调查取证,程序繁多,一审桂林开庭应诉、二审南宁开庭应诉。

(二)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支出预算75.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59万元,1

、工资支出65.3万元,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职工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支出;2、住房保障支出3.28万,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出境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

公务接待经费预算1.45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节。经费用途:接待上级部门及各地调处办来我局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按规定开支的交通、用餐、住宿等费用。

(三)公务用车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预算7万元,同比减少2万元,下降28.5%下降原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节约。经费用途:主要用于我单位下乡办案,去桂林法制办交复议材料,桂林中院一审应诉、南宁高院二审应诉等业务租用车的运行、维修维护等支出。

第二部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7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17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

九、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表

2017全州调处办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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