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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农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全州县农业局概况及预算情况
一、部门概况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17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
九、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全州县农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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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
(一)机构设置 |
一、行政单位1个,即:农业局本级,内设机构:局办公室、财务股;2、参公单位2个,即种子管理站、区划办;3、事业单位8个,即农业技术中心推广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植保站、科教站、环保站、经作站、土肥站、农广校 。 二、局属二层机构22个,分别是:18个乡镇农技推广站、柑桔站、农科所、园艺场、原种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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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职能 |
农业局系政府职能部门,又是农口牵头单位,主要为政府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农业技术推广、试验示范、农业执法等工作。多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全县“三农”工作开展扎实有效,并取得显著成绩,多次荣获全国、全区粮食生产先进县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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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员构成 |
局本部行政编制18个,在职19人;事业编制55个,在职43人;退休76人。 乡镇及二层事业场站编制203人,在职143人,退休88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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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一)收入总体情况 |
2017年收入预算2449.55万元,同比增加444.64万元,增长22.18%。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449.55万元,同比增加444.64万元,增加22.18%,主要原因是:2016年人员工资上调及项目经费增加。 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同比减少11万元,减少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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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总体情况 |
2017年支出预算2449.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8.5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3.84 %,同比增加377.63万元,增长19.66%;项目支出1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16%,同比增加67万元,增长79.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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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
(一)因公出国出境 |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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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务接待 |
公务接待经费预算6.27万元,减少0.1万元,下降1.59 %。下降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节约原则。经费用途:接待各地来我局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按规定开支的交通、用餐、住宿等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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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务用车 |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预算10万元,同比减少1万元,下降9.09%。下降原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节约。主要用于我局4台公务用车的运行、维修维护、保险等支出。 |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17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
九、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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