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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全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概况及预算情况
一、部门概况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17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
九、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全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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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
(一)机构设置 |
1、行政单位1个,即:全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设10个内设机构:局办公室(信息中心)、人教监察股、财务股、法规股、反不正当竞争股(直销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市场规范管理股、商标与广告监督管理股,企业与个体私营经经济监督管理股(非公有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股)、企业与个体注册登记股。 2、局属派出机构19个,分别是:(城区、东门、车船、城郊、才湾、绍水、石塘、凤凰、安和、黄沙河、庙头、火车站、咸水、文桥、永岁、大西江、两河)工商所、经济检查大队、12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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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职能 |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在权限范围内拟定发布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据授权或委托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批、颁发有关证照,并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相关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处理和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查处各类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指导市场规范发展。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著名商标推荐和指导驰名商标申报工作,认定辖区知名商标;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并查处商标违法行为;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并查处侵权行为。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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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员构成 |
行政编制158人,工勤编制8人。在职人数130人,离休2人,退休79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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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一)收入总体情况 |
2017年收入预算 1951.28万元,同比增加357.48 万元,增长22.44%。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1951.28 万元,同比增加 357.48 万元,增长22.44%,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增加了人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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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总体情况 |
2017年支出预算1951.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772.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0.85%,同比增加357.48 万元,增长25.26%;项目支出 178.52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9.1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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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
(一)因公出国出境 |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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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务接待 |
公务接待经费预算 11 .02万元,减少0.48万元,下降 4.5%。下降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节约,加强对招待费的严格管理和控制。经费用途:接待各地来我局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按规定开支的交通、用餐、住宿等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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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务用车 |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预算24万元,同比减少6万元,下降16%。下降原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节约。经费用途:主要用于我局8台公务用车的运行、维修维护、保险等支出。 |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17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
九、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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