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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人民政府卫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全州县人民政府卫计局概况及预算情况
一、部门概况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17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
九、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全州县卫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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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
(一)机构设置 |
1、行政单位1个,即:卫计局本级,设13个内设机构:政秘股、人事监察、规划信息考核股、财务股(含乡镇卫生院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法制监督股(行政审批办公室)、体制改革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公室)、医政医管中医股、基层卫生股、妇幼健康服务股、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股、科教宣传股 2、 局属二层机构32个、业务指导单位18个(包括参公及事业性质单位),分别是:1.全州县卫生协会2.全州县初级卫生保健办公室3.全州县卫生学校4.全州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副科)5.全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科)6.全州县卫生监督所(副科)7.全州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8.全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9.全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10.全州县妇幼保健院(副科)11.全州县人民医院(副科)12.全州县中医医院(副科)13.全州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管理办公室14.乡(镇)卫生院19个:全州镇卫生院、全州镇洗马塘卫生院、永岁乡卫生院、黄沙河镇中心卫生院、庙头镇卫生院、文桥镇中心卫生院、大西江镇卫生院、龙水镇中心卫生院、才湾镇卫生院、绍水镇中心卫生院、咸水乡卫生院、凤凰乡卫生院、蕉江乡卫生院、安和乡卫生院、石塘镇中心卫生院、两河乡卫生院、枧塘乡卫生院、东山乡卫生院、白宝乡卫生院15. 业务指导单位(共管):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18个:全州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永岁乡计划生育服务站、黄沙河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庙头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文桥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大西江镇计划生育服务站、龙水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才湾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绍水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咸水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凤凰乡计划生育服务站、蕉江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安和乡计划生育服务站、石塘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两河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枧塘乡计划生育服务站、东山乡计划生育服务站、白宝乡计划生育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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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职能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及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各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拟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和政策措施,对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拟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提出意见和建议。配合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采供血和临床用血质量的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处置。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医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现场审核工作。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 (十五)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六)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中医药工作。 (十七)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县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八)负责全县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九)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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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员构成 |
行政在职人员29人(行政编制22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7人;借调及在局跟班学习人员28人;乡镇卫生院会计集中核算中心12人;在局上班人数共计98人。离休1人;退休56人。 局属二层事业单位编制1621 人。在职1342人,退休491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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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一)收入总体情况 |
2017年收入预算9295.28万元,同比增加1494.31 万元,增长19.15%。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9295.28万元,同比增加1494.31万元,增长19.15%,主要原因2017年局本级增加了农村独生子女和 双女户结扎户家庭新农合缴费补助600万元,计生免费手续费、农村及城镇(无业)独生子女保健费等80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增加新农合财政配套资金400万元;疾控中心增加了养老保险预算82.88万元;卫生监督所增加了养老保险预算30万,公务交通补贴预算18万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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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总体情况 |
2017年支出预算9295.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21.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5.85%,同比增加550.02万元,增长9.87%;项目支出317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4.15%,同比增加944.28万元,增长42.3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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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
(一)因公出国出境 |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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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务接待(卫计系统) |
公务接待经费预算249万元(卫计系统),减少 13.1万元,下降5 %。下降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节约。经费用途:接待各地来我局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按规定开支的交通、用餐、住宿等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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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务用车(卫计系统) |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预算193.61万元(卫计系统),同比减少 10.19万元,下降 5 %。下降原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节约。经费用途:主要用于我卫计系统公务租车费用及车辆保险、维修等费用支出。 |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17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
九、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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