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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本级和二层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本级和二层单位)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三、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工程建设、城乡规划设计、城镇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墙体材料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全县实际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管理办法和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3、参与全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工程质量。
4、负责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制订和管理县城建设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核发城乡总体规划范围内一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乡、村镇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工作。
5、统一管理建筑市场。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管、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劳动保险、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修工作。
6、负责县城供水、污水处理、节约用水等工作。
7、负责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8、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依法管理房政、产权产籍、房地产行业;负责城乡规划区、开发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地产物业经营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房地产评估,指导房地产产权属管理;负责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屋维修、物业管理等工作。
9、负责指导全县集镇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推进集镇和村庄建设科学发展。
10、负责全县建筑施工、设备安装、建筑装饰、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的资质审查和报批。
11、贯彻落实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拟定并实施全县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审批已售公有住房的上市交易及归集、管理住房资金。
12、指导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管理全县建筑和建设技术市场;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
13、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市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14、负责制定全县人防建设的有关规定,依法管理全县人防工作;
15、负责全县的人防组织指挥工作;
16、负责全县的人防警报通信建设;负责全县人防工程建设、维护与管理;
17、根据上级命令、组织开设防空三所,确保对全县防空袭行动的不间断指挥;
18、组织全县人防工程的平战转换工作;
19、负责人防行政审批和易地建设费的收取工作;
20、负责人防指挥设施的完善和建设工作;负责人防工程防护体系建设工作;
21、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
二、机构设置(本级和二层单位构成)
2018年我局部门预算编制单位共 8 个,具体如下:
1、行政单位 1 个,即:全州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中内设股室有:办公室、财务股、纪检法规股、城乡建设规划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住房保障办、城建档案室等。
2、参公事业单位 1 个,即:全州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6 个,即:1.全州县城镇规划建设站,2.全州县村镇规划建设站,3.全州县污水处理工程管理站,4全州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管理站,5.全州县房地产管理所,6. 全州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本级和二层单位)
全州县住建局及二层单位编制人数为 69 人,其中:行政编制(含参公单位)15 人,全额事业 53人,工勤编制 1 人。
编内在职 105 人,其中:行政在职(含参公单位) 23 人,全额事业在职 81 人,工勤在职 1人。退休人员 51 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抓住规划龙头不放松,进一步完善各类规划。完成《广西全州县城总体规划(2008-2025)》修编规划成果评审报批,在新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编制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力争完成5个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2、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工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做好阳光审批和跟踪服务,把政务窗口业务分块受理变为统一受理,提升效率。
3、抓好重大项目建设和服务工作,抓好10个乡土特色示范村建设项目,力争2018年底完成所有建设内容,抓好15+1和17+1污垃项目运营管理工作,规范运转。
4. 确保民生安居,2018年4月底前完成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750户,积极落实2018年危房改造任务;全力推进棚户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提升城镇宜居水平。
5. 做好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严厉打击捂盘惜盘、哄抬房价行为,全力去库存保增长,稳健推进房地产开发。
6. 深入推进“基础便民”专项活动,完成改厕改厨、城镇化示范项目、撤乡改镇等村镇提质改造项目。
7. 强化干部职工学习教育管理,继续推动“两学一做”制度化和常态化,深入学习十九大精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科学推动住建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 见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三、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1706.29万元,同比减少46.99 万元,下降2.6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86.29 万元,占收入总预算 75%,同比减少48.49万元,下降3.63%;政府性基金拨款420 万元,占收入总预算 25%,同比增加1.5 万元,增长0.36%。
收入预算总体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1.减少的原因是乡镇村建站已完成四所合一,移交由乡镇政府管理。2.增加的原因是对污水项目的补贴增加了。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1706.29 万元,同比减少 46.99 万元,下降 2.68%。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1132.89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66.39%,同比减少 33.94万元,下降 2.9%;项目支出预算573.4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33.61%,同比减少 13.05万元,下降2.22%。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5 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 122.99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7.21%,同比减少9.21 万元,下降 6.97%;
(2)医疗卫生 52.27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 3.06%,同比减少3.92万元,下降 6.98%;
(3)节能环保支出90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5.27%,同比减少1.2万元,下降 1.31%;
(4)城乡社区支出 1367.24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80.13%,同比减少60.18 万元,下降 4.22%;
(5)住房保障支出 73.79 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 4.33%,同比增加27.52 万元,增长 59.4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1132.89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66.39%,同比减少33.94万元,下降 2.9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877.86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7.49%,同比减少 8.29万元,下降 0.9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0.46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6.22%,同比增加6.74 万元,增长 10.5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84.5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29%,同比减少32.38 万元,下降 14.93%。
(2)项目支出预算 573.4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33.61%,同比增加减少13.05 万元,下降 2.2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153.4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6.75%,同比减少 14.55万元,下降 8.66%;
对企业补助42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73.25%,同比增加1.5万元,增长 0.36%
支出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乡镇村建站已完成四所合一,移交由乡镇政府管理。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286.29 万元,同比减少48.49 万元,下降 3.63%。其中:基本支出 1132.89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88.07%,同比减少33.94万元,下降 2.91%;项目支出 153.4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1.93%,同比减少14.55 万元,下降 8.66%。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7 类,其中: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883.84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68.71%,同比减少47.11 万元,下降5.06%。具体如下:
行政运行(事业运行)883.84 万元,同比减少47.11万元,下降 5.06%,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级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2.99 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9.56%,同比减少9.21万元,下降 6.97%。具体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22.99 万元,同比减少9.21 万元,下降 6.97%,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27 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4.06%,同比减少3.92 万元,下降 6.98%。具体如下:
行政单位医疗 16.12 万元,同比增加2.37 万元,增长 17.24%,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 36.15 万元,同比减少6.29 万元,下降 14.82%,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 73.79 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5.74%,同比增加27.52 万元,增长59.48%。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 73.79 万元,同比增加27.52 万元,增长 59.48%,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局属参公单位(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17.4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35%,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传统村落的编制费用,2017年支出无此功能分类科目。
(6)其他城乡社区支出46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3.58%,同比减少13.15 万元,下降 22.23%,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1.改厨改厕工作经费10万元。2.墙改办经费30万元,用于核退墙改基金及工作经费。3.人防办工作经费6万元。
(7)水体支出90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7%,同比无增减,与上年持平,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污水处理站运行经费。
3、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1132.89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88.07%,同比减少33.94万元,下降2.9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77.86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77.49%,同比减少8.29 万元,下降 0.9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0.46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6.22%,同比增加6.74 万元,增长10.5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184.57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16.29%,同比减少32.38万元,下降14.93%。
(2)项目支出预算 153.4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1.93%,同比减少14.55万元,下降8.66%,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3.4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100%,同比减少14.55万元,下降 8.66%。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420 万元,同比增加1.5万元,增长0.36%,全部为项目支出预算。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1类,其中:
对企业补助42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100%,同比增加1.5万元,增长0.36%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单位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共5.25 万元,减少2.64万元,下降33.46%。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 5.25 万元,减少2.64万元,下降33.46%。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2.64万元,下降33.46%。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0 万元,同比无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70.46万元,增加6.74万元,增长10.5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的标准增加了。具体包括办公费 6.24万元、印刷费 2万元、水费1.55万元、电费 5.03万元、邮电费 2.41万元、差旅费 18万元、维修(护)费 1.34万元、会议费1.45万元、培训费1.05万元、公务接待费3.55万元、工会经费 6.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20.22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7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单位无政府采购。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 4799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436 万元,固定资产334万元,无形资产29 万元。
本部门实际可调配使用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 0 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单位暂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六、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七、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二十、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水体: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土地开发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地方人民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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