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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全州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

2018-03-15 15:46     来源:全州县财政局     作者:全州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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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本级和二层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本级和二层单位)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三、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计划、参与本辖区可持续发展纲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建设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2、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放射性及电磁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负责辖区内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

3、监督管理辖区内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监督辖区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本县自然保护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和指导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参与土地利用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审查工作。

4、依法调查处理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辖区内镇(乡)间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本辖区重点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5、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及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审核全县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报。

6、组织、监督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自治区和市规定审批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推动清洁生产实施工作;负责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和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及农业生态建设。

7、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科技公关和技术示范工程;推广环境保护先进使用技术;监督管理本辖区环保产业技术市场,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8、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9、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0、参与放射性废物管理和辐射环境管理及事故应急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对放射性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11、承担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

12、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本级和二层单位构成)

2018年我局部门预算编制单位共 3个,具体如下:

1、行政单位 1个,即:全州县环境保护局。其中内设股室有:局办公室、规财股、污防股、生态股

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个,即:全州县环境监察大队、全州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本级和二层单位)

全州县环境保护局部门编制人数为 32人,其中:行政编制(含参公单位) 14人,全额事业 17人,工勤编制 1 人。

编内在职 32人,其中:行政在职(含参公单位)14人,全额事业在职 17 人,工勤在职 1人。离退休人员 24人,其中: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24  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全州县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水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县城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工作,保证全县人民饮水安全。

2、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工作。

3、环境监察监管执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4、其他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 见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三、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686.51万元,同比增加145.51 万元,增长26.9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486.51万元,占收入总预算 70.87 %,同比减少54.49万元,下降10.07%;政府性基金拨款200万元,占收入总预算29.13%,同比增加200万元,增长100%。

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项目增多,项目预算资金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 686.51万元,同比增加145.51万元,增长26.9%。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 416.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0.67%,同比减少19.89万元,下降4.56%;项目支出预算2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33%,同比增加165.4万元,增长158.13%。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40.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9%,同比减少3.07万元,下降7.06%;

2)医疗卫生17.18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2.5%,同比减少1.3万元,下降7.03%;

3)节能环保404.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58.92%,同比减少59.31万元,增下降12.79%;

4)城乡社区事务200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29.13%,同比增加200万元,增长100%。

5)住房保障24.42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3.56%,同比增加9.2万元,增长60.4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416.51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60.67% ,同比减少 19.89 万元,下降4.56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292.85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70.31% ,增加 3.49 万元,增长1.2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8.3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6.8 %,同比增加3.32万元,增长 13.28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95.3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2.89 %,同比减少26.7   万元,下降21.88%。

(2)项目支出预算 270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39.33% ,同比增加 165.4  万元,增长158.13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7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100 %,同比增加165.4 万元,增长158.13 %;

支出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项目增多,项目支出资金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86.51万元,同比减少54.49万元,下降10.07%。其中:基本支出 416.51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85.61 %,同比减少19.89万元,下降4.56 %;项目支出 7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4.39 %,同比减少34.6万元,下降33.08%。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四 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0.42 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31 %,同比减少3.07万元,下降7.06%。具体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0.42万元,同比减少3.07万元,下降7.06%,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7.18 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3.53 %,同比减少1.3万元,下降7.03%。具体如下:

行政单位医疗 9.1 万元,同比减少0.56 万元,下降5.8%,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 8.08 万元,同比减少0.75万元,下降8.49 %,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节能环保类科目 404.49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83.14 %,同比减少 59.31万元,下降12.79%。具体如下:

行政运行(环境保护管理事务)334.49 万元,同比减少24.71 万元,下降6.88%,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级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0万元,同比减少29.6 万元,下降74.75%,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县长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经费支出。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60万元,同比增加10 万元,增长20%,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全县污染源监管治理和大气办工作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 24.42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5.02 %,同比增加9.2 万元,增长60.45 %。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 24.42万元,同比增加9.2 万元,增长60.45 %,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3、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416.51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85.61 %,同比减少19.89 万元,下降4.56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292.85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70.31% ,增加 3.49 万元,增长1.2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28.32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6.8%,同比增加3.32 万元,增长13.2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95.34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2.89%,同比减少26.7 万元,下降21.88%。

2)项目支出预算 7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4.39 %,同比减少34.6 万元,下降 33.08%,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70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100 %,同比减少34.6 万元,下降  33.0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200 万元,同比增加200 万元,增长100 %,全部为项目支出预算。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一类,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 200 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100 %,同比增加200 万元,增长100%。具体如下:

土地开发支出 100 万元,同比增加100万元,增长100 %。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全州县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支出。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00万元,同比增加100万元,增长100 %。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监测与考核工作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单位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共 14.26万元,减少5.53万元,下降27.94%。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 14.26 万元,同比无变化。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费预算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6万元,减少4.42万元,下降42.4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同比不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万元,减少4.42万元,下降 42.42%。下降原因主要是公车改革后公车数量减少相应减少公车经费预算。主要用于单位执行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 28.32 万元,增加3.32 万元,增长13.28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具体包括办公费 2.11 万元、印刷费 0.75 万元、水费 0.51 万元、电费 1.62 万元、邮电费 0.88 万元、差旅费 6.02 万元、维修(护)费 0.44 万元、会议费 0.62 万元、培训费 0.32 万元、公务接待费 1.26 万元、工会经费 2.02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11.28 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0.49 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单位无政府采购。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 240.12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32.07 万元,固定资产203.54万元,在建工程 0 万元,无形资产4.51万元。

本部门实际可调配使用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 1 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单位暂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六、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七、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反映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十八、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九、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二、土地开发支出:反映地方人民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二十三、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全州县环保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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