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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本级和二层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本级和二层单位)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三、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提出林业的地方性立法项目建议和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监督执行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的调查及动态监测和评估。负责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负责组织各类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负责组织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全县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并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
4、组织、监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依法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培植,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县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5、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6、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7、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县石漠化治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相关的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8、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规范性文件,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县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监督管理县级国有林业资产;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9、组织推进全县林业改革,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管理县直属国有林场,负责湿地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10、监督、检查全县各产业对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全县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指导、协调山区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指导全县花卉产业发展;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监督实施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参与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管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人才、外事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12、承担组织、协调、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全县森林防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负责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森林公安队伍。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本级和二层单位构成)
2018年我局部门预算编制单位共14 个,具体如下:
1、行政单位3个,即:全州县人民政府林业局、全州县森林公安局、全州县森林公安局天湖派出所。其中内设股室有:办公室、财务股、森防站、防火办、金槐办、设计队、林改办、退耕办、能源办、三、四级林场管理站、林政股、野保站、营林股、绿化办、林业工作总站、咸水林场、飞机坪苗圃。。
2、参公事业单位 6 个,即:全州县林业局林业行政稽查大队、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能源办、森林病虫害检疫防治站、防火办、林业工作总站。
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5 个,即:林业科技推广站、林业基金管理站、乡镇林业工作站、飞机坪苗圃、咸水林场。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本级和二层单位)
全州县林业局部门编制人数为294人,其中:行政编制(含参公单位) 131 人,全额事业 163 人,无工勤编制人员。
编内在职 285 人,其中:行政在职(含参公单位) 114 人,全额事业在职 171 人,无工勤编制人员。离退休人员 92 人,其中:离休人员 1 人,退休人员 91 人。详见人员统计表。
|
全州县林业局人员编制数、实有数统计表 | |||||||
|
序 号 |
单位 名称 |
编制 性质 |
编制 人数 |
实有 人数 |
工勤 人数 |
离休 人数 |
退休 人数 |
|
1 |
林业局行政 |
行政 |
16 |
18 |
1 |
18 | |
|
2 |
森林公安局 |
行政 |
21 |
18 |
10 | ||
|
3 |
天湖派出所 |
行政 |
5 |
4 |
|||
|
4 |
行政稽查大队 |
参公事业 |
41 |
35 |
13 | ||
|
5 |
野保站 |
参公事业 |
10 |
10 |
3 | ||
|
6 |
能源办 |
参公事业 |
12 |
9 |
4 | ||
|
7 |
森防站 |
参公事业 |
9 |
9 |
4 | ||
|
8 |
防火办 |
参公事业 |
9 |
7 |
5 | ||
|
9 |
工作站 |
参公事业 |
8 |
4 |
8 | ||
|
10 |
科技推广站 |
全额拨款事业 |
10 |
10 |
6 | ||
|
11 |
基金管理站 |
全额拨款事业 |
8 |
8 |
3 | ||
|
12 |
乡镇工作站 |
全额拨款事业 |
33 |
20 |
5 | ||
|
13 |
飞机坪苗圃 |
全额拨款事业 |
23 |
9 |
12 | ||
|
14 |
全州县咸水林场 |
全额拨款事业 |
89 |
124 |
|||
|
合计 |
294 |
285 |
1 |
91 | |||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继续巩固深化“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推进“美丽全州”建设,以实施珠防林、欧洲投资银行开发造林项目、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林业项目为依托,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完成人工造林8万亩以上。巩固历年造林绿化和退耕还林成果,提升森林覆盖率0.2个百分点。
2.依托良种杉木核心示范区建设成果,带动附近群众继续大力推广良种杉木造林,迅速扩大良种杉木造林面积,完成良种杉木套种珍贵树种造林1.5万亩,加快杉木商品材生产基地建设,做大杉木产业,加快促进国家储备林战略项目的发展。
3.继续全力打造金槐产业,以抓好两河广坪垌自治区级金槐产业核心示范区提档升级为带动,全面加强现有27万亩金槐的管护,提高金槐挂果率和质量,稳定金槐米产量在1700万公斤以上,提升金槐产业发展水平,做强做响“中国金槐之乡”品牌。下大力气引进和培育新型加工企业,从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向高品质转型,生产绿色无公害产品,以提高产品副加值,促进产业链条的拉长。有力打击欺行霸市行为,稳定和提升金槐销售价格,激发广大农民种植和培育积极性,促进槐农持续稳定增收。
4.持续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着力规范林业执法,全面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构建以森林公安队伍为执法主要力量的林业综合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增强执法严谨性和透明度。充分发挥乡镇林业工作站的优势,加大全面排查、巡查力度,始终对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占用林地、毁林、偷树、垦荒等破坏林地的行为给予坚决打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坚决依法严惩,确保全县林地保持在423万亩以上。同时加强林地依法管理、依法审批工作,积极跟进,主动为全县重大项目建设服务。
5.持续推进生态建设和绿色旅游发展。大力实施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进天然林、水源林保护建设,着力抓好才湾五福宝顶和蕉江海洋山自然保护区勘界、功能区划定和保护措施落实工作。着力抓好157.26万亩生态公益林保护体系建设,完善管护机制,高效及时兑现补偿基金2198万元。积极探索建立“林长制”,构建生态建设和保护长效机制。着力推进天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组建管理机构,分步实施建设方案,保护天湖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湘江上游水质,加快全州绿色生态旅游发展。
6.扎实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查缺补漏纠错,推进林权发证工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机遇和途径,是增强林业竞争能力的支撑和手段,也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的举措和保障。落实集体林木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是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的一项长期任务和常态化工作。按照自治区的总体部署,本着“缺什么补什么,漏什么填什么,错什么改什么”的原则,实事求是,收错更正,确保颁发的每一个林权证符合政策要求,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并按照应发尽发的要求,争取5年左右的时间将全县林权证发放率提高到85%以上。
7.持续抓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一要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各项措施,强化火源管理。二要抓好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三要积极争取资金,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全县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4‰以内。四要着力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信息发布和防治工作,做到不发生大的森林病虫危害,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8.持续巩固和发展优势产业。一要依托全县桂花、银杏、红枫、红豆杉、香樟等绿化大苗面积大的优势,转变经营方式 ,去劣存优,提升大苗品质,促进林农增收;二要以大西江炎井油茶示范区为平台,充分发挥辐射作用,大力发展木本油料经济林种植,探索推进油料产品加工产业的发展;三要全力加快桂林国际茶花核心示范区建设,做足茶花文章,完善茶花科普馆,将茶花苗木培育、园林应用和森林旅游相结合,将茶花示范区创建成集资源保护与利用、旅游观光、养生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林业特色示范区。并带动返乡和地方人员发展家禽养殖、竹鼠等物种养殖和中草药材种植等配套产业。
9.探索推进以木材加工为主的林产工业园建设,整合全县大大小小的木材(经营)加工厂;建立湘桂泛林产业工业园,提升企业规模和产品质量,逐步促使全县林业,林产品向高、精终端发展。
10.继续深化国有咸水林场改革。落实林场职工社会保障政策,完善、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充分发挥国有林场改革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切实有力打击非法侵占国有林场土地行为,坚决维护国有林场正常的生产秩序。
11.以林业优势主导产业和资源禀赋,助力脱贫攻坚,坚持主导与特色,长效与短平快、林业种植与森林旅游相结合的原则,带动周边区域贫困户参与项目建设,帮助群众脱贫致富,达到生态产业脱贫一批的目的。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 见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三、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 3205.71万元,同比增加1167.27万元,增长57.26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05.71 万元,占收入总预算 100 %,同比增加1167.27万元,增长 57.26 %;本年无政府性基金拨款。
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我局有三个编制部门,编制性质发生变化,由自收自支、差额拨款转全额拨款,从2018年起列入财政预算。1、林业局乡镇林业工作站在职20人,退休5人 由自收自支转全额拨款(全编办【2017】21号)。2、飞机坪苗圃在职9人,由差额拨款转全额拨款(全编办【2017】29号)。3、咸水林场124人由自收自支转全额拨款(全编【2017】6号)。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3205.71 万元,同比增加1167.27万元,增长57.26 %。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 3020.01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94.21 %,同比增加1191.5万元,增长 65.12 %;项目支出预算 185.7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5.79 %,同比减小23.79元,减小 11.36%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四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 199.72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6.23 %,同比增加19.17万元,增长 10.62 %;
(2)医疗卫生138.88 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 4.33 %,同比增加57.27 万元,增长70.17 %;
(3)农林水事务支出2671.04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83.32 %,同比增加957.95 万元,增长55.92 %;
(4)住房保障支出 196.06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 6.12 %,同比增加132.88 万元,增长210.32 %。
|
序号 |
项目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
2018年 |
2017年 |
增减变动(+、-) |
同比变 动率% |
|
1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99.72 |
180.55 |
19.17 |
10.62 |
|
2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38.89 |
81.62 |
57.27 |
70.17 |
|
3 |
农林水事务支出 |
2671.04 |
1713.09 |
957.95 |
55.92 |
|
4 |
住房保障支出 |
196.06 |
63.18 |
132.88 |
210.32 |
|
合计 |
3205.71 |
2038.44 |
1167.27 |
57.26 | |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3020.01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94.21 %,同比增加1191.06万元,增长65.12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412.89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9.9 %,同比1170.95万元,增长94.28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227.1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52 %,同比增加87.09万元,增长62.1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380.03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12.58 %,同比减小66.89万元,下降14.97%。
(2)项目支出预算 18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79 %,同比减少23.79万元,下降 11.3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150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 80.78 %,同比减少34.49万元,下降18.69 %;
资本支出预算 35.7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9.22 %,同比增加35.7 万元,增长100 %
其他支出预算 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减少25万元,下降 100%。
|
序号 |
项目 (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
2018年 |
2017年 |
增减变动(+、-) |
同比变 动率% |
|
1 |
一、基本支出 |
3020.01 |
1828.95 |
1191.06 |
65.12 |
|
1、工资福利支出 |
2412.89 |
1241.94 |
1170.95 |
94.28 | |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227.1 |
140.01 |
87.09 |
62.20 | |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80.03 |
446.92 |
-66.89 |
(14.97) | |
|
二、项目支出 |
185.7 |
209.49 |
-23.79 |
(11.36) | |
|
1、商品和服务支出 |
150 |
184.49 |
-34.49 |
(18.69) | |
|
2、资本性支出 |
35.7 |
0 |
35.7 |
100.00 | |
|
3、其他支出 |
0 |
25 |
-25 |
(100.00) | |
|
合计 |
3205.71 |
2038.44 |
1167.27 |
57.27 |
支出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我局有三个编制部门,编制性质发生变化,由自收自支、差额拨款转全额拨款,从2018年起列入财政预算。1、林业局乡镇林业工作站在职20人,退休5人 由自收自支转全额拨款(全编办【2017】21号)。2、飞机坪苗圃在职9人,由差额拨款转全额拨款(全编办【2017】29号)。3、咸水林场124人由自收自支转全额拨款(全编【2017】6号)。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205.71 万元,同比增加1167.27 万元,增长57.26 %。其中:基本支出 3020.01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94.21%,同比增加1191.06 万元,增长65.12 %;项目支出 185.7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5.79 %,同比减少23.79万元,下降11.36 %。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四类,其中:
(1)农林水支出2671.04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83.32 %,同比增加957.95 万元,增长55.92 %;具体如下:
行政运行1504.43 万元,同比增加53.33 万元,同比增长3.68 %,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林业局本级、森林公安行政、参公在职职工的工资、奖金、工会费、公务费,离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等,即: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级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事业运行980.91 万元,同比增加928.41万元,同比增长1768.4 %,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新增的飞机坪苗圃、咸水林场人员的工资、奖金、工会费、公务费,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等,即: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级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185.7万元,同比减小23.79万元,同比减小11.36%。主要是森林公安的公用保障费、飞机坪苗圃的土地补偿费、矿山复绿工程、森林防火、能源工作经费以及造林、苗木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99.72 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6.23 %,同比增加 19.17 万元,增长10.62 %。具体如下:
全部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6.23 %,同比增加 19.17 万元,增长10.62 %,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38.88 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33 %,同比增加57.25 万元,增长70.13%。具体如下:
行政单位医疗80.43 万元,同比增加3.69 万元,增长4.81%,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 58.45 万元,同比增加53.56万元,增长1095.3 %,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96.06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6.11 %,同比增加132.89万元,增长210.37 %。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196.06 万元,同比增加132.89 万元,增长210.37%,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局属参公单位、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
序号 |
代码 |
支出功能科目 |
功能分类科目名称 |
2017年 |
2018年 |
增减 |
同比率% |
|
1 |
2080505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机关事业单位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80.55 |
199.72 |
19.17 |
10.62 |
|
2 |
2101101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行政单位医疗 |
76.74 |
80.43 |
3.69 |
4.81 |
|
6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4.89 |
58.45 |
53.56 |
1095.30 | |
|
小计 |
81.63 |
138.88 |
57.25 |
70.13 | |||
|
3 |
2130201 |
农林水事务支出 |
行政运行(林业) |
1451.1 |
1504.43 |
53.33 |
3.68 |
|
4 |
2130299 |
其他林业支出 |
209.49 |
185.7 |
-23.79 |
-11.36 | |
|
7 |
2130204 |
林业事业机构 |
52.5 |
980.91 |
928.41 |
1768.40 | |
|
小计 |
1713.09 |
2671.04 |
957.95 |
55.92 | |||
|
5 |
2210201 |
住房保障支出 |
住房公积金 |
63.17 |
196.06 |
132.89 |
210.37 |
|
合计 |
2038.44 |
3205.7 |
1167.26 |
57.26 |
3、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3020.01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4.21 %,同比增加1191.06万元,增长65.12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412.89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79.9 %,同比增加1170.95 万元,增长94.28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227.1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7.52 %,同比增加87.09 万元,增长62.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380.03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12.58%,同比减少66.89万元,下降14.97 %。
(2)项目支出预算 185.7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5.79 %,同比减少23.79 万元,下降11.36 %,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0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0.78 %,同比减少34.49万元,下降18.69%。
资本性支出预算 35.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9.22 %,同比增加35.7 万元,增长100 %。
其他支出预算 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 %,同比减小25 万元,减小100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共12.49 万元,增加2.64 万元,增长26.8%。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12.49 万元,增加2.64万元,增长26.8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费预算与上年略有增长,原因是乡镇林业工作站、飞机坪苗圃、咸水林场工作人员从2018年起由自收自支编制转变为全额拨款编制,财政给予了经费安排。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同比无变化。原因主要是公车改革后公车数量减少,财政不再安排公车经费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 227.1 万元,增加87.09 万元,增长 62.2 %。增长 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乡镇林业工作站、飞机坪苗圃、咸水林场,编制性质由自收自支、差额拨款转为全额拨款,从2018年起财政给予了公务经费安排。具体包括办公费 17.46 万元、印刷费6.29 万元、水费4.2 万元、电费 13.4 万元、邮电费 7.34 万元、差旅费49.88 万元、维修(护)费 3.68 万元、会议费 5.23万元、培训费 2.63万元、公务接待费 10.49 万元、工会经费16.34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5.5 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67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单位无政府采购。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2707.31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1692.4 万元,固定资产1015.09万元,
实际可调配使用车辆 1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11 辆。无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单位暂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商品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纳入桂林市林业局部门管理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而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林业事业机构: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其他林业支出: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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