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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本级和二层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本级和二层单位)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三、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承办国家信访局、自治区信访局、桂林市信访局和全州县委、全州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
2、受理人民群众直接给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县委、县人民政府机关上访的群众,并负责处理他们反映的问题。
3、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提供重要的信访信息和社情民意。
4、保持信访渠道畅通,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工作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参政议政、行使民主权利提供方便条件。
5、转办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按照党中央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各种信访问题。
6、向各乡(镇)、县直部门交办有关信访事项,对领导同志的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重要的信访案件进行催办、督办,检查处理结果,直至问题解决。
7、检查指导各乡(镇)、县直部门的信访工作,组织全县信访工作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对全县信访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本级和二层单位构成)
2018年我局部门预算编制单位共 1个,具体如下:
1、行政单位 1 个,即:中共全州县委员会全州县人民政府信访局。内设股室有:秘书股、办信接访股、信访案件查办股,下属二层事业单位2个:全州县信访督查办公室、全州县信访复查办公室。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本级和二层单位)
全州县信访局部门编制人数为 12 人,其中:行政编制(含参公单位)5人,全额事业 6人,工勤编制 1 人。
编内在职 12 人,其中:行政在职 7 人,全额事业在职 4 人,工勤在职 1 人。离退休人员 6 人,其中: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6 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承办国家信访局、自治区信访局、桂林市信访局和全州县委、全州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
2、受理人民群众直接给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县委、县人民政府机关上访的群众,并负责处理他们反映的问题。
3、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提供重要的信访信息和社情民意。
4、保持信访渠道畅通,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工作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参政议政、行使民主权利提供方便条件。
5、转办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按照党中央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各种信访问题。
6、向各乡(镇)、县直部门交办有关信访事项,对领导同志的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重要的信访案件进行催办、督办,检查处理结果,直至问题解决。
7、检查指导各乡(镇)、县直部门的信访工作,组织全县信访工作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对全县信访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 见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三、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162.77万元,同比增加11.5万元,增长7.6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2.77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00%,同比增加11.5万元,增长7.6 %;
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
1、在职人员工资与退休人员退休费增加;
2、公用经费增加;
3、住房公积金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162.77万元,同比增加11.5万元,增长7.6%。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147.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0.8%,同比增加11.5万元,增长8.4%;项目支出预算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9.2%,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四 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33.68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82.1 %,同比增加6.97万元,增长 5.5 %;
(2)社会保障和就业 14.37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同比增加0.53万元,增长3.8 %;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6.11 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 3.8 %,同比增加0.23万元,增长3.9 %;
(4)住房保障支出 8.62 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 5.3 %,同比增加3.78万元,增长78.1%。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147.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90.8 %,同比增加11.5万元,增长8.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105.22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1.2%,同比增加12.21万元,增长13.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11.69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9%,同比增加2.76万元,增长30.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30.86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20.9 %,同比减少3.47万元,下降 10.1 %。
(2)项目支出预算 15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9.2 %,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15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支出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62.77 万元,同比增加11.5 万元,增长7.6%。其中:基本支出 147.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90.8 %,同比增加11.5 万元,增长8.4%;项目支出 15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2 %,同比增加0 万元,增长 0 %。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四 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 133.68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82.1 %,同比增加6.97万元,增长5.5%。具体如下:
行政运行118.68万元,同比增加6.97 万元,增长6.2%,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工资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级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信访事务15万元,同比与2017年持平,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用信访工作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37 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8.8 %,同比增加0.53 万元,增长3.8%。具体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4.37 万元,同比增加0.53万元,增长3.8%,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6.11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3.8 %,同比增加0.23 万元,增长3.9%。具体如下:
行政单位医疗 6.11 万元,同比增加0.23万元,增长3.9%,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 8.62 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5.3 %,同比增加3.78万元,增长78.1%。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 8.62万元,同比增加3.78万元,增长78.1%,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局属参公单位(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3、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147.77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90.8 %,同比增加11.5万元,增长8.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105.22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71.2 %,同比增加12.21万元,增长13.1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6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9%,同比增加2.76万元,增长30.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30.86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20.9%,同比减少3.47 万元,下降10.1 %。
(2)项目支出预算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2%,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15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单位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共 0.6 万元,减少0.6万元,下降5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 0.6 万元,减少0.6万元,下降50%。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费预算与上年同比下降50%。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11.69万元,增加2.76万元,增长30.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出差办信情况增多、水、电费增多,工会经费增多等。具体包括办公费0.94万元、印刷费0.38万元、水费 0.22 万元、电费 0.67 万元、邮电费 0.43 万元、差旅费 2.64 万元、维修(护)费 0.19 万元、会议费 0.36 万元、培训费 0.12 万元、公务接待费 0.6 万元、工会经费 0.72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4.2 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0.22 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单位无政府采购。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填列)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 34.4547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 万元,固定资产34.4547万元,在建工程 0 万元,无形资产 0 万元。
本部门实际可调配使用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 0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单位暂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信访事务经费: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费用。
十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费: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六、行政单位医疗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七、住房公积金经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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