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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本级和二层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本级和二层单位)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一、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县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落实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維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执法行为。
4、配合自治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反垄断统一执法相关工作。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自治区、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关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断调查等工作。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商业贿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走私贩形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11、负责特殊食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现场核查工作,承担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职责。
12、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
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事件)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质量(抽样)抽检。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查处品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15、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区域重大违法案件,承担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稽查工作,规范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协调与公安机关联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相关工作。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16、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7、指导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
18、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9、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20、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2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分析和处置工作。
22、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协调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各乡(镇)市物监督管理机构配合乡(镇)党委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23、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24、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2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6、职能转变 :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加强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优化发挥平台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管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强化依据标准进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严守安全底线。
5.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机构设置(本级和二层单位构成)
2021年我局部门预算编制单位共1个,具体如下:
1、行政单位1个,即:全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中内设股室有: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市场监管执法一中队、市场监管执法二中队、市场监管执法三中队、市场监管执法四中队、市场监管执法五中队、市场监管执法六中队、市场监管执法七中队、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股、信用监督管理股、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协调和应急管理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管理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生产、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股、计量股、标准化股、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股、财务股、人事股、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
局属派出机构22个,分别是:(城区、东门、火车站、城郊、文桥、庙头、黄沙河、永岁、大西江、龙水、才湾、绍水、咸水、枧塘、石塘、安和、蕉江、凤凰、两河、白宝、东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所。
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即:全州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全州县产品质量检验所、全州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本级和二层单位)
全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编制人数为277人,其中:行政编制(含参公单位)140人,全额事业127人,工勤编制10人。年末编内在职251人,其中:行政在职(含参公单位)228人,全额事业在职23人。离退休人员98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97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持续开展风险防控隐患治理,严守安全底线
一是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区以及网络餐饮、外卖送餐平台餐饮安全监管。同时,继续加强小作坊监管、非洲猪瘟防控力度等。二是持续开展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修订特种设备各项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突出抓好电梯、锅炉、气瓶、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
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水平,优化我县营商环境。一是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确保个体工商户登记“立等可取”,企业登记材料齐全“即来即办”。二是深化“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及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优化市场准入环境。三是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的互认互通。
(三)继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打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履行牵头职责,以绩效考评为抓手,推进我局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平台”,积极探索更大范围的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统一公示途径;提高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加强对年报公示信息中企业出资信息、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等信息的检查,规范年报行为;加速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各项惩戒措施落地。切实强化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强化重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整治规范,深入推进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工作。
(四)强化社会共治,共同促进优化消费环境
一是引导市场主体自治。鼓励支持市场主体公开消费评价信息。搭建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完善先行和解、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二是鼓励社会监督。强化消协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经营,培育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促进消费品质提升。
(五)着力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继续抓好特种设备监察工作
继续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加大工作力度。在辖区内鼓励和培育一批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在市长质量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广西名牌、标准化示范点等创建活动中力求突破;强化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辖区内生产领域重点消费品的监督管理,确保产品合格率达94%以上;加强特种设备超期未检违法行为的排查以及隐患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做到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发现一批整治一批,不留后患,扫除隐患整治的死角和盲区,督促隐患整改到位;进一步强化计量监管力度,抓好医疗计量器具安全监管,重点检查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报备,医疗计量器具管理台账、制度等。强化市场计量器具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辖区超市、各类店铺、加油站、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在用计量器具监督管理,确保计量准确,保障消费者权益。
(六)强化市场监管责任,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切实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加大市场监管的力度,统筹做好集中交易市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及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部署开展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排查进口冷链食品单位进货查验、索票索证情况,凡是不能提供核酸检测证明及消毒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督促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监督消毒单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具体的消毒作业。坚决防止因防控不力造成疫情反弹在市场监管领域发生。
(七)抓好党建工作,加强意识形态常态化建设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善机关党建工作格局,严抓党内组织生活,严抓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结合党务工作培训、干部集中轮训,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学习和宣传,营造良好的意识形态工作氛围,进一步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严格党支部党建责任制考核,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继续加强机关作风和纪律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 详见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一、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3946.86万元,同比增加219.5万元,增长5.8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46.86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00%,同比增加219.5万元,增长5.89%;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3946.86万元,同比增加219.5万元,增长5.89%。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3654.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59%,同比增加237.50万元,增长6.95%;项目支出预算29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1%,同比减少18万元,下降5.8%。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73.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5.33%,同比增加17.08万元,增长0.58%;
(2)社会保障和就业51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16%,同比增加181.21万元,增长53.6%;
(3)医疗卫生194.74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4.93%,同比增加15.13万元,增长8.42%;
(4)住房保障支出259.6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6.58%,同比增加6.08万元,增长2.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3654.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59%,同比增加237.5万元,增长6.9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211.3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88%,同比增加250.21万元,增长8.4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64.9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99%,同比减少1.45万元,下降0.4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8.0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14%,同比减少11.25万元,下降12.60%。
(2)项目支出预算29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5%,同比减少18万元,下降5.8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92.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同比减少18万元,下降5.80%;
支出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946.86万元,同比增加219.5万元,增长5.89%。其中:基本支出3654.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2.59%,同比增加237.5万元,增长6.95%;项目支出29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41%,同比减少18万元,下降5.8%。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2973.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5.33%,同比增加17.08万元,增长0.58%。具体如下:
行政运行(事业运行)2649.06万元,同比增加47.27万元,增长1.82%,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级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市场主体管理153.9万元,同比减少20.7万元,下降11.86%。主要用于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市场秩序执法77.4万元,同比不变。主要用于市场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信息化建设13.5万元,同比不变。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47.7,同比减少23.10万元,下降32.63%,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工会事务31.61万元,同比增加31.61,增长100%,主要用于财政对工会事务的补助支出。
食品安全监管0万元,同比减少18万元,下降100%,减少原因为该项目由检测中心独立核算。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9.30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3.16%,同比增加181.21万元,增长53.60%。具体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6.20万元,同比增加8.11万元,增长2.40%,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支出173.1万元,同比增加173.1万元,增长100%,为财政2021年新增功能科目,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记账利息的补助。
(3)卫生健康支出194.74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93%,同比增加15.13万元,增长8.42%。具体如下:
行政单位医疗194.74万元,同比增加15.13万元,增长8.42%,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59.65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58%,同比增加6.08万元,增长2.4%。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259.65万元,同比增加6.08万元,增长2.4%,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局属参公单位(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3、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3654.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2.59%,同比增加237.5万元,增长6.9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211.3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88%,同比增加250.21万元,增长8.4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64.9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99%,同比减少1.45万元,下降0.4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8.0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14%,同比减少11.25万元,下降12.60%。
(2)项目支出预算29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41%,同比减少18万元,下降5.80%,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92.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同比减少18万元,下降5.8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检测中心独立核算,减少了食品安全监管项目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单位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共45.08万元,减少10.55万元,下降18.96%。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17.5万元,增加0.07万元,增长0.40%。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28.3万元,减少9.9万元,下降25.9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不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8.3万元,减少9.9万元,下降25.92%。下降原因主要是公车改革后公车数量减少相应减少公车经费预算。主要用于单位执行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364.98万元,减少1.45元,下降0.4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19.81万元、印刷费8.13万元、水费4.57万元、电费14.22万元、邮电费9.14万元、差旅费55.88万元、维修(护)费4.06万元、会议费7.62万元、培训费2.54万元、公务接待费12.7万元、工会经费31.61万元、福利费0.15、其他交通费用189.96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7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年度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金额为1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全部为货物类采购,占总预算的0.35%。2020年为25.5万元,同比减少11.5万元,下降45.1%。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210.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8.48万元,固定资产76.84万元,在建工程73.36万元,无形资产1.69万元。
本部门实际可调配使用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执法车辆10辆,特种专业技术检测车1辆。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本单位对部门整体进行了预算绩效申报,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6.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3.47%。该项目预算资金主要用于2020年度从事工商行政部门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开展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的计量器具的日常监管方面的支出;在2020年全年为主管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及专项执法工作支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市场流通环节无假货、无伪劣商品项目申报的必要性建立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诚信经营和消费体系等工作支出。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反映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包括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的支出。
十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市场主体管理: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十五、市场秩序执法: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十六、信息化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十七、住房公积金:反映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九、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二十、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反映各级财政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记账利息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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