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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本级和二层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本级和二层单位)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一、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据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全县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县情县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以及能源、消费、城乡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招商引资、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六)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九)依法管理、审批(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方案;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检查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各乡(镇)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和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建设。
(十一)协助乡(镇)管理统计人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聘审核、呈报工作。
(十二)承办全州县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本级和二层单位构成)
2021年我局部门预算编制单位共3个,具体如下:
1、行政单位 1个,即:全州县统计局。其中内设股室有:政秘股、政策法规股、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和核算股、工业投资能源统计股。
2、参公事业单位2个,即:全州县统计局普查中心、全州县农村经济抽样调查队。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本级和二层单位)
全州县统计局编制人数为16人,其中:行政编制(含参公单位)15人,工勤编制1人。
编内在职15人,其中:行政在职(含参公单位)15人,工勤在职0人。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退休人员3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振精神状态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市委县委相关规定,持之以恒地强化正风肃纪、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
2、抓好相关统计业务工作
一是加强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二是继续加强“四上”企业的清理工作,对达标单位做到应统尽统。三是认真完成各专业的统计定期和年报工作。按照区局、市局的统一要求,妥善安排各专业年报业务培训,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年定期报表工作。四是结合区、市统计方法制度改革要求,积极配合做好重点领域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工作,尤其是固定资产投资、国民经济核算等方面的改革的应对工作。
3、努力向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针对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热点和难点,积极开发和运用统计数据,加强统计信息服务和提高统计信息质量,向县委县政府、部门、乡镇以及社会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
4、依法统计,牢固树立法制观念
要强化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要带头学习、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大力做好普法工作,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监督检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依法统计,心中有法”;要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要认真履行执法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使统计执法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5、加强培训,努力提高统计队伍整体素质
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和加快建设现代化服务型统计,最根本的是要打造高素质的统计队伍,为实现改革发展目标提供坚强保障。2021年,我局要通过加强业务培训,不断增强统计干部的业务能力;要重视高素质、复合型统计人才的培养与使用;深入开展统计职业道德教育,营造实事求是、严谨务实的工作氛围;努力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务实、善于创新的统计队伍。
6、抓好普查工作
继续抓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 详见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一、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259.37万元,同比增加22.71万元,增长9.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9.37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00%,同比增加22.71万元,增长9.6%。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把新增职业年金和工会经费预算。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259.37万元,同比增加22.71万元,增长9.6%。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16.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34%,同比增加22.71万元,增长11.74%;项目支出预算4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66%,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5%,同比增加8.42万元,增长4.37%;
(2)社会保障和就业 31.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同比增加11.81万元,增长61.09%;
(3)医疗卫生11.67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4.5%,同比增加1.41万元,增长13.71%;
(4)住房保障支出15.57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6%,同比增加1.07万元,增长7.39%。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216.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34%,同比增加22.71万元,增长11.7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91.0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39%,同比增加23.21万元,增长13.8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2.5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43%,同比增加-1.1万元,下降4.6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5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8%,同比增加0.6万元,增长30.67%。
(2)项目支出预算4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66%,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3.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59.37万元,同比增加22.71万元,增长9.6%。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16.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3.34%,同比增加22.71万元,增长11.74%;项目支出预算4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6.66%,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2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77.5%,同比增加8.42万元,增长4.37%万元。具体如下:
行政运行155.9万元,同比增加8.4万元,增长5.42%,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32.71万元,同比增加8.93万元,增长7.21%;商品和服务支出20.64万元,同比减少1.13万元,下降5.1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6万元,同比增加0.6万元,增长30.61%,增长较大主要是新增职业年金和工会经费预算。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级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工会事务1.9万元,同比0.03万元,增长1.6%。
专项统计业务7.2万元,同比持平,用于“四上企业”统计员劳务费。
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36万元,同比持平,用于统计事业运行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2%,同比增加11.81万元,增长61.09%。具体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75万元,同比增加1.42万元,增长7.35%,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对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的补助支出10.38万元,同比增加10.38万元,增长100%,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职业年金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11.67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5%,同比增加1.41万元,增长13.71%。具体如下:
行政单位医疗11.67万元,同比增加1.41万元,增长13.71%,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5.57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同比增加1.07万元,增长7.39%。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15.57万元,同比增加1.07万元,增长7.39%,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局属参公单位(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3、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216.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3.34%,同比增加22.71万元,增长11.7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91.0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39%,同比增加23.21万元,增长13.8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2.5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43%,同比增加-1.1万元,下降4.6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5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8%,同比增加0.6万元,增长30.67%。
(2)项目支出预算4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6.66%,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3.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同比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单位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共3.75万元,减少0.7万元,下降15.73%。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3.75万元,减少0.7万元,下降15.73%。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无变化。单位无公车和没有预算安排。主要用于单位执行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22.54万元,减少1.85万元,下降7.26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下降的压缩办公等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1.17万元、印刷费0.48万元、水费0.27万元、电费0.84万元、邮电费0.54万元、差旅费3.3万元、维修(护)费0.24万元、会议费0.45万元、培训费0.15万元、公务接待费0.75万元、工会经费1.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18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7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单位无政府采购。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225.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225.1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
本部门实际可调配使用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0辆。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本单位对部门整体进行了预算绩效申报,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3.2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6.66%。该项目预算资金主要用于单位统计事业运行和企业统计人员劳务费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专项统计业务:反映各级统计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十三、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十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经费。
十六、住房公积金:反映机关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七、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时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十八、四上企业:“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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