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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本级和二层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本级和二层单位)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标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城市建设监察管理
2、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
3、市政公用、市容环卫设施管理及维护
二、机构设置(本级和二层单位构成)
2022年我局部门预算编制单位共6个,具体如下:
1、行政单位1个,即:全州县城市管理监督局本级(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即:全州县城市管理信息中心,没有独立核算单位),其中内设2个股室:综合股及业务管理股。
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即:全州县城建监察大队、全州县路灯管理所、全州县园林管理所、全州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全州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本级和二层单位)
全州县城市管理监督局编制人数为196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编制17人,全额事业177人(其中:城管队80人、路灯所15人、园林所14人、环卫所60人、垃圾处理场8人)。
编内在职182人,其中:行政在职(其中含参公单位在职14人)21人,全额事业在职164人(其中:城管队73人、路灯所13人、园林所13人、环卫所57人、垃圾处理场8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和管理,集中精力开展国家卫生城市、自治区文明城市和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工作,继续加大县城市容环境整治力度,巩固“创城”和整治成果,实施长效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县城道路、广场、路灯、园林绿化、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有效运行,提升县城市容环境质量和品位,确保城市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重点抓好重大项目建设。
1、是做好乡镇液化石油气和管道天然气建设项目、智慧路灯项目的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完成城区雨水内涝治理工程建设。
2、是做好城市管理服务平台(智慧城管)的前期建设工作。
3、是完成城北新区建设综合型垃圾中转站,取代现有的城北、城中垃圾中转站。
4、是建议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加强现有农贸市场的提升改造和划行归市,恢复农贸市场功能,并尽快规划建设我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5、是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东门大桥改造项目建设。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 详见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标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3206.69万元,同比减少3079.28万元,下降4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06.69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00%,同比减少1369.98万元,下降30%;政府性基金拨款 0 万元。
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五个二层单位独立编制基本支出预算进行核算。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3206.69万元,同比减少3079.28万元,下降49%。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同比减少289.74万元,下降86%;
(2)卫生健康支出17.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同比减少108.28万元,下降86%;
(3)城乡社区支出3119.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7%,同比减少2515.75万元,下降45%;
(4)住房保障支出23.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7%,同比减少144.9万元,下降86%。
支出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五个二层单位独立编制基本支出预算进行核算。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206.69万元,同比减少1369.98万元,下降30%。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4%同比减少289.74万元,下降86%。具体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0.87万元,同比减少193.19万元,下降86%,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44万元,同比减少96.59万元,下降86%,用于单位在职职工职业年金。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4万元,主要用于失业保险。
(2)卫生健康支出17.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0.6 %,同比减少108.28万元,下降86%。具体如下:
行政单位医疗17.37万元,同比增加2.86万元,增长19.7%,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39万元,上年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工伤保险。
(3)城乡社区支出3119.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7%,同比减少2515.75万元,下降45%。具体如下:
行政运行2011.01万元,同比增加455.26万元,增长29%,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单位正常运行支出。增长的原因主要是环卫所临时工、城管队协管员及园林所临时工人员经费在此科目中列支预算。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级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4.2万元,同比无变化,主要用于雷公塔管理费、中心广场维护费、市政公用设施维修维护费。
城管执法30万元,同比减少160.2万元,下降84%,主要用于城管运转经费开支,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协管人员经费放在“行政运行”科目中列支预算。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350万元,同比无增减。主要用于县城路灯电费及维护费支出。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694.23万元,同比减少961.51万元,下降58%。主要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运行经费505万元、园林所专项经费23.4万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运行经费126万元及垃圾处理场临时工人员经费39.83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园林所、环卫所临时工人员经费在“行政运行”科目中列支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23.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0.7%,同比减少144.9万元,下降86%。减少的主要原因:五个二层单位独立编制预算进行核算
住房公积金23.15万元,同比减少144.9万元,下降86%,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局属参公单位(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单位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共1.05万元,减少14.19万元,下降93%。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1.05万元。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无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28.76万元,减少77.46万元,下降7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五个二层单位独立编制基本支出预算进行核算。具体包括办公费1.64万元、印刷费0.67万元、水费0.38万元、电费1.18万元、邮电费0.76万元、差旅费4.62万元、维修(护)费0.34万元、会议费0.63万元、培训费0.21万元、公务接待费1.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92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8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单位无政府采购。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429.6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14.05万元,固定资产44.41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本单位对部门整体暂未进行预算绩效申报,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届时统一按县财政局要求申报。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三、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四、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六、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七、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城管执法: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