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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本级和二层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本级和二层单位)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标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及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四)承担组织实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负责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五)负责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协调人防工程规范中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备案、施工、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规范;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工作;拟订全县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调查与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各类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建设工作。
(七)负责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智慧城市、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学术社团工作。
(八)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保障性住房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协调保障性住房建设及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各乡(镇)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全县实际情况的住房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承担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预(销)售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
(十一)承担全县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涉外房产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房屋征收拆迁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各乡(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白蚁防治工作,指导、监督行业发展工作;协调房屋防汛工作。
(十四)承担全县房屋租赁和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直管公地公房、公共租赁和廉租住房的租赁(经营)与维护修缮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房的经营管理。
(十五)承担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运营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牵头拟订城市维护费、大配套费的使用计划、报批、实施、监督工作;负责建设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的收取、监管和拨付;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
(十七)制定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八)负责县城供水、污水处理、节约用水等工作;负责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市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订全县人民防空建设的具体措施、办法。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参与对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的审查,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建设统计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
(二十二)负责人防行政审批和易地建设费的收取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县的人防警报通信建设;负责全县人防工程建设、维护与管理;战时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工作。
(二十四)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参与城市平时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以及防空防灾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与县城市管理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卫设施项目建设,县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建成交验的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卫设施的维修、养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城市管理监督局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确保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卫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的无缝对接。
二、机构设置(本级和二层单位构成)
2022年我局部门预算编制单位共8个,具体如下:
1、行政单位1个,即:全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中内设股室有: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财务股;建筑业管理股;住房保障股;消防、防雷、避震管理股;审批办。
2、参公事业单位1个,即:全州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个,即:全州县房地产发展事务所、全州县污水处理工程工作站、全州县城乡建设站、全州县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全州县房屋维修基金中心、全州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工作站。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本级和二层单位)
全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编制人数为77人,其中:行政编制(含参公单位)15人,全额事业61人,工勤编制1人。
编内在职77,其中:行政在职(含参公单位)15人,全额事业在职61人,工勤在职1人。离退休人员68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68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坚持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促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抢抓机遇,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力争更快更好地完成2022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坚持绿色发展,打造城乡建设精品
1、加快重大项目建设进度。项目是推动发展的最直接动力,我局坚持“抓项目就是抓发展、谋项目就是谋未来”理念,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工作观念、改进工作方式,立足职能职责,加大汇报衔接力度,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为2022年续建、新建项目提供有力的要素保障。
2、推动城乡功能品质再提升。实施人防工程建设,同步抓好人防工程配套建设,规范易地建设范围,规范征收程序,做到应收尽收。继续抓好和服务续建项目建设,重点抓好2022年30个老旧小区改造等旧城改造、才湾粉业小镇和龙水镇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等重点项目的建设,抢抓工期,同时,积极申报下一批广西特色小镇和桂林市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建设项目。
(二)坚持健康发展,稳固建筑及房地产市场
一方面,推动建筑业提质转型。大力发展建筑业,鼓励企业改制、合并、增项、升级、转型,加强企业自身建设和企业之间的合作,积极稳妥地采用先进的建设模式,逐步实现由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制度,加强企业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依法处罚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另一方面,推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促消费,调结构,扩投资,防风险的要求,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实现城市规划、土地出让、房地产发展相互联动,推动房地产业持续平稳发展。
(三)坚持共享发展,强化民生保障
实施民生保障工程。围绕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继续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加强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有风险的农房,动员群众撤离,并对因灾受损新增的危房因户施策开展危房改造,并再次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严格按照《全州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倒排工期,加快老旧小区建设项目步伐,2022年实施30个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任务,推动新开工的中医医院公租房建设,积极向上级争取2022年公租房建设计划。
(四)坚持协调发展,夯实队伍建设基础
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这个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和发扬良好学风,形成党史学习教育长效机制,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到住建工作各方面。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转变服务理念,变坐等审批为主动上门宣传,转变服务方式,变行政审批为主动提供技术指导,转变服务内容,变行政把关为主动做好综合服务。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力度,依托线上线下各媒体载体扎实开展正面舆论宣传。坚持“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各项工作都纳入法治轨道。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一岗双责”制,完善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着力强化担当精神,坚持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廉政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 详见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标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总预算1165.27万元,同比减少636.51万元,下降35.3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65.27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00%,同比减少175.51万元,下降13.09%;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占收入总预算0.00%,同比减少461万元,下降100.00%。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编内在职人员减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费用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总预算1165.27万元,同比减少636.51万元,下降35.33%。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162.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94%,同比增加11.51万元,增长7.63%;
(2)卫生健康61.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26%,同比增加4.68万元,增长8.28%;
(3)节能环保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5%,同比无增加;
(4)城乡社区780.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99%,同比减少728.71万元,下降48.28%;
(5)住房保障支出79.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86%,同比增加4.47万元,增长5.92%。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165.27万元,同比减少175.51万元,下降13.09%。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3.94%,同比增加11.51万元,增长7.63%。具体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6.57万元,同比增加5.96万元,增长5.92%,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支出53.28万元,同比增加2.99万元,增长5.95%,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7万元,同比增减2.57万元,增长100.00%,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的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61.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26%,同比增加4.67万元,增长8.25%。具体如下:
行政单位医疗17.92万元,同比增加2.2万元,增长13.99%,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42.03万元,同比增加1.15万元,增长2.81%,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3万元,同比增减1.33万元,增长100.00%,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失业保险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95%,同比增加81万元,增长100.00%。具体如下:
水体81万元,同比增加81万元,增长100.00%,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全州县污水处理工程工作站的污水处理工作经费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780.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4.81%,同比减少728.71万元,下降48.28%。具体如下:
行政运行(事业运行)755.26万元,同比增加37.28万元,增长5.19%,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住建局本级及二层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级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20万元,同比无增加。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经费支出。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5.4万元,同比无增加。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人防办工作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79.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86%,同比增加4.47万元,增长5.92%。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79.92万元,同比增加4.47万元,增长5.92%,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局属参公单位(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单位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共3.63万元,增加1.12万元,增长44.62%。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3.63万元,增加1.12万元,增长44.62%。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不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预算安排。原因主要是公车改革后公车数量减少相应减少公车经费预算。主要用于单位执行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46.90万元,减少6.31万元,下降11.8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具体包括办公费6.07万元、印刷费1.52万元、水费1.11万元、电费3.58万元、邮电费1.81万元、差旅费12.11万元、维修(护)费1.85万元、会议费1.17万元、培训费0.73万元、公务接待费2.6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26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6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单位无政府采购。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20993.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745.07万元,固定资产317.01万元,在建工程2.20万元,无形资产29.13万元,保障性住房15900万元。
2022年本单位对部门整体进行了预算绩效申报,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65.27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00%。该项目预算资金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基本支出。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三、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四、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五、行政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六、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七、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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