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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州县 “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2012年1月国务院专门发布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了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党的十八大,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这一系列重大政策决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
《考核办法》的出台,是国务院为加快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做出的又一重大决策。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在落实,建立责任与考核制度,是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标和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的关键。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配套政策性文件,《考核办法》明确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与考核对象,明确了各省区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明确了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程序、奖惩措施等,标志着我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的正式确立。《考核办法》的实施,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的关键措施和根本保障,必将有力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依据
为贯彻落实《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市政办〔2013〕127号)精神,推动全州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根据《桂林市“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市水资源考核〔2017〕2 号)要求,在总结全州县“十二五”期间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全州县“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三、目的任务
1.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用水总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和河流交界断面水功能区水质水量达标率。
2.考核制度建设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包括河长制度、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论证制度、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制度、用水定额、计划用水和节水管理制度、水价和水资源费制度、水功能区划及相关管理制度、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等9项制度建设情况。
3.措施落实情况。包括节水优先、水资源保护、监督与管理、基础能力等4类措施落实情况。
四、主要程序
1.发布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2.乡镇人民政府自查。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核实相关数据。
3.核查和抽查。在资料核查的基础上,考核工作组对各乡镇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重点抽查内容包括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相关技术资料现场核对以及对重点用水户取用水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水质状况、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水量状况等进行实地检查。
4.形成全县考核报告。考核办会同各成员单位根据综合自查、核查、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结果,提出各乡镇年度或期末考核评分和等级建议,形成全县18乡镇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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