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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州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政策解读
一、《全州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
“十二五”期间艾滋病防治工作在政府组织领导和多部门共同参与下,在防治保障能力、宣传教育广泛性及有效性、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防治、完善救治服务体系、健全关怀救助措施等方面实现实质性的突破,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基本实现了《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总体目标。但目前,我县艾滋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防治工作面临诸多挑战,许多新老问题和难点问题并存,防治任务依然艰巨。部分部门防治艾滋病工作不到位,未积极发挥主人翁意识和主动作用,政策落实不到位;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力度还不够充分,工作需加强;艾滋病防治队伍不稳定,师资力量不够,尤其是农村防艾人员严重缺乏,待遇堪忧;性传播成为最主要传播途径,艾滋病高发人群持续升高,其中青年学生、中老年男性感染人数不断增加,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感染率也持续升高,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吸毒、合成毒品滥用及不安全性行为在一定范围存在等诸多因素加大了艾滋病传播风险;社交新媒体的普遍使用增强了易感染艾滋病行为的隐蔽性;尚有一定数量的感染者和病人未被检测发现,对社会传播危害隐患较大;人口频繁流动增加了预防干预难度;防治技术手段有限,尚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等问题突显。为进一步加强“十三五”期间艾滋病防控工作的落实,制定《全州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
二、《全州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出台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8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85号)及桂林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桂林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市防艾委(2017)3号
三、《全州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出台的意义
为落实国家、区、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和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全州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分为防治现状、总体要求、防治措施、保障措施、督导与评估。
第一部分:防治现状
“十二五”期间基本实现了《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总体目标。但目前,我县艾滋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防治工作面临诸多挑战,许多新老问题和难点问题并存,防治任务依然艰巨。
第二部分: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二)工作目标: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传播,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确保艾滋病疫情不反复、不反弹,进一步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不断减少社会歧视。
第三部分:防治措施
(一)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增强公众艾滋病防治意识。分别从强化大众人群、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艾滋病防治意识。
(二)提高综合干预实效性,有效控制性传播和注射吸毒传播。强化社会综合治理,着力控制性传播和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
(三)提高检测咨询可及性和随访服务规范性,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减少传播。扩大检测服务范围,提高随访服务质量,加强疫情监测研判,实时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效果评价、新策略、新措施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四)全面落实核酸检测和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持续减少输血和母婴传播。
(五)全面落实救治救助政策,挽救感染者和病人生命并提高生活质量。全力推进抗病毒治疗工作,逐步扩大中医药治疗规模,加强合法权益保障,探索落实救助政策新机制,提高“一站式”服务管理效率。
(六)全面落实培育引导措施,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活力。发挥社会组织易于接触特殊人群、工作方式灵活等独特优势,发挥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引导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县党委和政府负总责,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和组织机构,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防治职责,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进一步优化医院、基层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机构的职责分工和衔接机制,提高整体防治水平。加强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从事防治艾滋病工作的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培训,提高防治能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艾滋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适当进行倾斜,对职业暴露人员提供治疗和补助,为防治队伍正常履职尽责提供保障。
(三)加大投入力度,保障防治经费和药品供应。
要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动员和引导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个人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提供支持。
(四)加强科研与合作,提升防治水平。科技、卫生计生等部门要按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求,积极协助上级艾滋病防治科研项目。探索、创新艾滋病防治工作模式,尤其是针对性传播、老年人、男男性接触等艾滋病高危(重点)人群以及新发感染等人群的研究。借鉴和吸收先进理念和防治经验。建立健全与周边县域的合作机制,及时交流疫情及防控信息,共同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第五部分:督导与评估
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在“十三五”期末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工作并迎接上级评估。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行动计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确保本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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