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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州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投入不断增加,资源逐步扩大。2019年,我县共有幼儿园306所,公办幼儿园21所,附属幼儿园40所,公办幼儿园占比40%,民办幼儿园245所,自治区示范幼儿园1所。全县3—5岁适龄幼儿26009人,在园幼儿22628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7%。“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较大缓解,学前教育迈上新的台阶。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我县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具体表现在:
一是投入不足。近年来,国家虽然加大了对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对农村幼儿园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了一定资金支持,但由于我县财政困难,资金缺口大,如幼儿园配套设施设备的投入、建园所需土地、师资编制等问题,目前地方政府无法及时解决。
二是学前教育师资队伍不稳定。我县的公办园目前只有县机关幼儿园获得政府审批成立,批准编制,其他公办园,受编制影响还没有得到上级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相应编制无法落实。因此,幼儿园师资主要是临聘教师,幼儿教育毕业的相关人员不愿意到我们农村幼儿园任教,幼儿园只能招聘临时工作人员,严重影响师资队伍的稳定。
三是教师培训力度不够。由于幼儿园师资少,加上收费较低,教职工外出学习的机会少,得到专家指导的机会也就少。
四是学前教育质量还不高。由于我县幼儿园主要以民办园为主,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不高,目前仍存在“小学化”的现象。
二、主要原则
坚持“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以公办和多元普惠幼儿园为主”的发展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以“重投入、扩公办、增普惠、强师资、抓监管、提质量”为重点,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公平、质量良好的学前教育。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预测全县3-5岁适龄幼儿将达到35076人,在园人数将达到32270人。新建乡村公办幼儿园28所。改扩建乡村公办幼儿园29所。创建一所公办自治区示范幼儿园。扶持16所民办幼儿园。基本满足城镇化过程中流动人口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初步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基本解决“入园远”、“入园贵”问题,普遍提高办园质量。
(二)年度目标
2019年:新建6所公办幼儿园,改扩建5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9%,普惠性幼儿园数占比达75%。
2020年:新建9所公办幼儿园,改扩建10所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数占比达80%。
2021年:新建7所公办幼儿园,改扩建8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1%,普惠性幼儿园数占比达81%。
2022年:新建6所公办幼儿园,改扩建6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普惠性幼儿园数占比达82%。
建成学前教育县、乡(镇)两级覆盖体系和县、乡(镇)、村三级服务网络,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解决“入园远”问题。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建设,促进普及普惠
巩固第一、第二期、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成果,根据本县适龄幼儿变化趋势,充分考虑二孩政策实施,并综合考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问题,按照每三万人至少建一所公办幼儿园,各乡镇至少建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1500人口以上的村都建有(或联合建有)公办幼儿园的原则,完成布局规划与建设,在确实不具备村级公办幼儿园建设条件的边远山区,帮助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改善薄弱幼儿园办园条件,满足基本保育教育活动需要。
1.依法推进,完善体制机制
2.逐步建立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幼儿园教师培养和补充机制,缓解幼儿园师资数量短缺、编制不足等问题。
3.探索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待遇财政分担机制,解决公办园教师待遇问题。
4.建立示范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以及幼儿教师奖励机制,激励各级各类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升保教质量。
(三)规范管理,提升保教质量
全面落实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要求,提升保教质量。加强监管,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深入推进《指南》实验园建设。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推进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健全行政和教研指导网络。加大学前教育社会宣传力度,促进家园联系,普及科学保教知识。
五、主要举措
县政府和各部门要把实施《全州县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2019—2022年)》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教育现代化一项民生工程,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主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确保目标实现。
㈠明确责任,强化合力。为确保《全州县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2019—2022年)》顺利实施,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教育局局长、政府办副主任任副组长,发改局、财政局、编办、人社局、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公安局、乡镇(街道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县幼儿园建设规划的组织实施,协调新建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等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县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强化领导,认真履职,齐抓共管,扎实推进,不断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全面、按时完成第三期学前三年行动计划目标。
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各部门协调合作,推进《全州县幼儿园建设规划(2019—2022年)》的实施。
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做好新建、改扩建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布局及建设工作,保证项目资金按时拨付到位,确保工程按时开工、按时竣工。
县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做好幼儿园教师的编制核定工作。解决好公办非在编教师的工资待遇问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逐步实现同工同酬。
㈡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县财政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投入主体责任,建立学前教育投入长效增长机制,确保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按《广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通知》(桂财教〔2015〕237号)落实到位。
㈢完善机制,加强师资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本县实际,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健全幼儿教师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毕业生充实幼儿教师队伍。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幼儿园园长专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教师、园长教学能力和管理水平,逐步实行持证上岗。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规范民办幼儿园教师的用工制度,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待遇和合法权益。
㈣改革创新,提高保教质量。
1.贯彻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树立以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避免和防止片面追求超前教育和幼儿教育“小学化”。
2.点面结合,加大教研力度。发挥区、市、县级示范园在办学思想、教育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鼓励幼儿园开展各种形式的教学教研活动,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㈤加强督导,确保学前教育优质发展。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纳入县政府履行教育工作实绩的考核指标,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及时发现、纠正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相关督查评估指标体系,对全县学前教育发展、教育质量、经费投入、教师待遇保障等进行专项督查评估,并将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列入乡镇政府工作实绩考核目标。同时,定期对各类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督查评估,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
1.全州县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2019—2022年)规划总表
2.全州县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新建公办幼儿园项目规划表汇总表(2019—2022年)
3.全州县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项目规划表汇总表(2019—2022年)
全州县教育局
2020年6月11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