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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监函〔2025〕7号全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州县第十一届政协六次会议第31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5-09-26 17:25     来源:全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全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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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青春、曹明信、赵电生、汪丽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更换老旧锅炉的提案”已收悉,针对提案中的建议,经研究办理,我局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目前在用或还未注销的淘汰类锅炉现状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4年2月1日实施)的规定,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为淘汰类锅炉应立即淘汰。截至2025年4月11日,由全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的且符合淘汰类锅炉标准的锅炉共7台,其中5台为承压蒸汽锅炉(在用),2台为有机热载体锅炉(已停用)。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淘汰类锅炉采取的相关措施

一)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锅炉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办发﹝2024﹞44号)的规定,全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下旬对以上7台锅炉的使用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4年12月15日前停止使用并办理注销登记。

二)2025年1月6日、7日,全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上述7台锅炉的使用单位开展检查时,发现5台承压蒸汽锅炉依然在使用,2台有机热载体锅炉已停用。对此,全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使用淘汰类锅炉的5家使用单位予以立案调查后续5台承压蒸汽锅炉已升级改造2台,淘汰3台。

三、对提案建议的回应及建议

一)全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淘汰类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是严格按照自治区、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执行的,自治区、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要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并依照相关规定定期上报淘汰类锅炉整治工作进度。

二)对于政协委员们提出的“关于更换老旧锅炉的提案”中提到的理由及建议,我局也在整治工作中尽可能予以考虑并采取了相应措施,已于2024年10月下旬告知企业更换或升级淘汰类锅炉的要求,在春节前企业生产高峰期,在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的前提下未关停使用单位相关锅炉,积极主动协助指导企业开展淘汰类锅炉升级改造等,由于淘汰类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是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重点推进的工作,全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法就推迟淘汰类锅炉淘汰时间等问题作出决定,目前也无淘汰类锅炉升级改造专项资金,因此建议政协委员们将相关问题汇总后向县人民政府汇报,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函洽相关事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全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全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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