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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对全州县
第十一届政协六次会议第(76)号提案
答复的函
倪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净化湘山寺内环境,加强湘山寺历史文化保护的提案”,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禁止在湘山寺内跳广场舞的建议的答复
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进入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尊重该场所所属宗教的信仰和习俗,要保持庄严肃穆的宗教场所氛围。今年10月,县宗教事务局牵头组织文广体旅、物业公司等单位部门与在寺院内跳广场舞的十余个团队进行了沟通协调和释法说理,要求大家按法行事,不逾越规矩纪律,确保佛门清修之地正常作息秩序,切实维护好湘山寺楚南第一名刹的声誉和金字招牌形象。为妥善消纳解决广大群众文体娱乐活动场所不足问题,我局已会同县宗教事务局向上级汇报请求另行附近选址新建居民健身娱乐新场所。
二、关于赋予湘山寺对其内部的群众活动一定审批权的建议的答复
根据《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湘山寺对其内部活动有管理权,对在寺院内违反法律政策的行为有监督制止权和检举控告权。按照国家法规要求,依法成立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并获得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组织方能行使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权。为加强对湘山寺景区的管理服务,我局聘请安排了专门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和日常秩序维护。对在寺院内不听劝阻、屡禁不止违反法律、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我们将依法协同打击。情形严重者,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章节条款规定,提请公安机关介入处理,依法清场处罚,努力维护好湘山寺的合法权益和良好秩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
全州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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