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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农发〔2023〕29号 全州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州县2023年收籽油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7-04 17:20     来源:全州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全州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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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实施油料产能提升工程,做好收籽油菜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3年收籽油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23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州县2023年收籽油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项目组织实施。



全州县农业农村局

202374


全州县2023年收籽油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3年收籽油菜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3年收籽油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23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实打实地调整结构,扩种大豆和油料,见到可考核的成效的重要指示,千方百计挖掘冬油菜扩面潜力,完成自治区2022年下达我县扩种9200收籽油菜的任务,克难攻坚提升油料产能,实现稳粮增油、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符合本县补贴条件的2022年扩种收籽油菜种植者,并经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核验确,包括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科所、农垦农场、农业企业等生产者。

三、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

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核验确认扩种收籽油菜种植面积9200亩为基数。

(二)补贴标准

根据《桂林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开展冬闲田扩种收籽油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业办202223号)文件下达给我油菜扩种面积任务9200为依据,测算下达给我县的补贴资金为准

本县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上级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本县核验后确定的面积总数据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150元以内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补贴对象清单、补贴面积经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与县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收籽油菜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7月底前通过惠民一卡通”管理系统兑现补贴资金。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按照“制定下达本县方案政策宣传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公示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下达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并及时印发本县实施方案,2023620日前报桂林市农业农村、财政备案。

(二)政策宣传。乡(镇)人民政府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严明纪律,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公示。级相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共同整理编制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公3。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四)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整理形成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五)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各乡(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在补贴对象所在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六)发放补贴资金。乡(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县财政局要及时将补贴通过惠民一卡通管理系统兑现补贴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补贴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全面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补贴相关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农业农村要牵头做好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整理审核等工作。财政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做好典型宣传。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收籽油菜种植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会议、培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形式,强化政策解读和技术宣传,积极宣传种植成效,调动农民稳粮增油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严格工作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工作组进行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也将适时进行抽查。对未按时完成补贴资金发放任务的乡(镇),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生产激励评价评分标准》,在评分中予以扣分。

(五)整理台账归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及补助方式台账,及时将实施方案、实施情况、考核、总结等有关文档和照片资料立卷归档。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六)做好项目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于20237将此项补贴项目总结及资金发放情况报送桂林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未尽事宜,请与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联系。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王燕,联系电话:07734821150;县财政局联系人:唐长安,联系电话:0773481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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