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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州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
全州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63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2016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己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责任分工
(一)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的全面实施,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商县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县财政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县财政局开展补贴的培训、检查指导等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款专账;牵头开展补贴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和开展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受理信访等工作。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及时召开项目落实动员会议,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将此项惠农政策宣传到户,确保任务完成。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做好审核、资金报批、资金发放、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实施。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1.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
国有农场职工补贴对象为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的农场职工;若已经承包了耕地,但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
2.明确补贴范围。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应给予剔除。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但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以及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不予补贴。
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都应予以补贴。
3.县域内统一依据和标准。全县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扣除不予补贴面积,确定补贴面积,执行统一补贴标准。
4.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的耕地面积应该由农场负责将享受补贴的农场职工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报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并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在“农民补贴信息系统”的补贴登记中应统一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汇总统计数据准确。
5.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上传所有信息,并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纸质文件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
6.严格审核补贴面积。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并邀请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一同对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并对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取5—10户农户进行审核,发现问题的乡(镇)要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7.按程序报审和批复。各乡(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8.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县财政局按照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下拨资金到乡镇,各乡(镇)财政所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三)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在“一卡通”管理系统上进行操作。在操作中发现的任何问题需要解决的,可通过“广西惠民一卡通”QQ群(两个QQ群号:467778895、820700431)向软件客服咨询。
(四)加强监管和指导。各相关单位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各乡(镇)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六)完善档案管理。各乡(镇)要收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乡级上报、县级批复、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七)工作时间安排
1.各乡(镇)汇总农户补贴面积(加盖公章)及补贴软件系统的电子数据于2023年4月30日之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2.县级联合抽查工作在各乡(镇)上报数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
3.各乡(镇)财政所在2023年9月20日前把本乡(镇)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县财政局。
未尽事宜,请与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联系。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蒋启斌,联系电话:0773—4821150;县财政局联系人:唐长安,联系电话:0773—481617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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