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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50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23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工作,现将《全州县2023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项目组织实施。
全州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6日
(联系人:蒋启斌,电话:139****23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全州县2023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5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县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工作,引导农民通过稻稻肥、稻稻油、稻稻菜、稻稻薯等轮作方式,在发展双季稻生产的同时,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促进粮食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恢复双季稻生产,开展轮作,培肥地力,提高全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为乡村振兴夯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巩固提升产能,确保粮食安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升耕地质量,守住“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战略底线,按照“宜粮则粮,应种尽种”原则进行作物品种轮作,大力发展粮食生产。
(二)突出主体带动,引导规模生产。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为主体,推进水稻标准化、订单化生产,形成规模种植效益。鼓励承包户种植双季稻,或以代耕代种形式种植水稻,发展稻稻肥、稻稻油、稻稻菜、稻稻薯等轮作模式。
(三)注重高质高效,提升经济效益。开展优质稻品种选育和推广,集成推广一批水稻绿色高质高效技术,加快建设一批高质高效双季稻生产基地,降低生产成本,不断提升水稻质量和经济效益。
(四)尊重农民意愿,稳妥有序实施。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不搞强迫命令。通过加强产销对接、适当补助扶持等方式,提高双季稻种植效益,激发农民种植双季稻的积极性。
三、轮作模式
主要支持稻稻薯、稻稻油、稻稻菜、稻稻肥等“双季稻+”轮作模式,优先支持稻稻薯、稻稻油等一年多造粮油轮作模式,促进双季稻恢复生产,提升稻田土壤地力水平。第三季作物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因地制宜选择,助力地方特色作物发展。
四、资金补助对象、方式、标准及使用范围
(一)补助对象。在县内双季稻(包括水稻种子制繁)种植区内,选择面积相对连片、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开展轮作。补贴对象包括农户、连片种植联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统称实施主体)。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整村整片推进实施。同一主体可同时申报此项补贴和稻谷生产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地方出台的产业以奖代补等种粮补贴。
(二)补助方式。可因地制宜采用购买社会化服务、现金补助、物化补助等方式补助,可选择以下1—2种方式实施:
1.购买社会化服务,分期兑付资金。对整村整片推进实施的,宜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统一或分标段招标确定一家或多家具有法人资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组织)承担轮作项目实施,集中采购、统一供应、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补助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分期兑付。
2.实施主体全程实施,先建后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项目申报条件、实施要求和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申报。签订协议后,由各实施主体先自筹资金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付补贴资金。
3.“部门集中采购+实施主体管护”,分别兑付资金。根据实施主体的申报情况,县农业农村部门集中采购第三季作物所需种子(苗)、肥料、农药等物资及时分发实施主体,或统一采购服务完成播种任务,按照采购合同支付资金第三季作物播种后的田间管护由实施主体负责,经抽查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补助。补助标准由县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补助标准。每亩补助不超过150元,具体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由本县实施方案中明确。
(四)使用范围。中央下达的项目资金用于开展双季稻轮作所需的种子(苗)、肥料、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补助和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具体使用范围由本县根据实际确定。上年双季稻轮作项目资金有结余的,可以结转下年使用,并在2023年4月10日前将实际结余资金情况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五、项目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方案要求,立足地方实际,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区域、轮作模式、补助方式和标准、验收标准、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政策宣传和组织申报。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使基层干部、农民、各类粮食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内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于2023年<4月无31日>前组织实施主体申报,申报内容应包括计划实施面积、补助方式。
(三)签订轮作协议。县农业农村部门与轮作区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协议,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开展工作。协议文本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
(四)对冬种情况进行抽查核验。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组成验收组或委托第三方,对辖区内项目实施的冬种完成情况进行田间抽查核验。双季稻种植情况可结合稻谷生产补贴面积核验工作进行。县农业农村部门必须在第三季作物收获前完成核验。
对连片实施轮作项目的区域,在核验认定补贴面积时,原则上要求双季稻面积所占比例不低于 90 % ,允许有个别非三季种植模式的插花田块,但插花田块不包括“非粮化”的田块。
(五)兑付补贴资金。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核验结果,制定资金兑付清单,报送县级财政局。当地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转金融机构或拨付各乡镇财政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或通过转账方式兑付给相关实施主体,不允许现金兑付。2024年3月30日前,县内要将双季稻轮作补贴资金兑付完毕。
(六)整理台账归档。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补助台账,台账包含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及补助方式等内容,及时将实施方案以及实施情况、考核情况、总结等有关文档和照片资料立卷归档。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认真开展自评总结。
(七)开展区域耕地质量变化监测。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对轮作区域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掌握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可根据当地的技术力量确定项目区域耕地质量变化监测点数量并开展相关工作,通过对水稻产量、第三季作物产量、肥料用量及实施前后的耕地质量理化性状等指标进行调查监测与评价,系统评价项目实施效果。
(八)及时做好总结和绩效自评。承担2023年双季稻轮作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阶段性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市级农业农村局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农业农村部门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组,早谋划、早部署,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要求,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抓好指导服务。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抓好农资供应和市场管理,提前做好项目所需的种子(苗)、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的采购和调剂,确保满足双季稻轮作需要。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开展轮作生产。
(三)严明申报纪律。申报主体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档案,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双季稻轮作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补贴申请资格,进行全县通报,2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补贴和各类奖项。
(四)做好典型宣传。各地要加大双季稻轮作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稳定农民收益预期,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五)做好典型宣传。各地要加大双季稻轮作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稳定农民收益预期,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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