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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相关站股室:
为贯彻落实《全州县2025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全农报〔2025〕68号)精神,规范、高效使用奖励资金,充分调动生猪养殖主体生产积极性,稳定生猪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经县农业农村局班子会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乡(镇)抓好工作落实。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激励生猪生产奖励,激励大型生猪养殖场、生猪养殖公司及生猪监测户扩大养殖规模、提升生产效率,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稳定全县生猪基础产能。同时,引导养殖主体规范生产记录,主动配合生猪生产动态统计监测工作,为宏观决策提供准确数据支撑。
二、奖励对象与条件
(一)奖励对象
1.大型生猪养殖场(公司):该奖励对象指在全州县内2025年1月1日至12月25日期间生猪出栏加年末存栏量达到5000头 及以上的养殖场(公司)。
2.生猪养殖合作公司:该奖励对象指在全州县有服务部或有工作负责人且有生猪代养场的生猪养殖合作公司。
(二)申报条件
1.资质合规:养殖场(选)址符合县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的禁养区内,已依法办理养殖(用地、环评、牧运通、桂牧通)备案登记等手续。
2.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状况正常,管理制度健全,生产、防疫、用药、销售、无害化处理等档案记录完整、真实、可追溯。
3.守法经营:严格遵守国家畜禽养殖、动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近2年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严重环境违法事件(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4.环保达标: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养殖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具备相应的消纳土地或有效的资源化利用途径,养殖废弃物实现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无环境污染事件(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5.监督监管:所有申报主体均须自觉接受并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数据统计和监测预警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生猪生产相关信息(县畜牧技术推广站出具证明)。出栏生猪均依法申报并接受产地检疫,无逃避检疫行为(农业执法三中队出具证明)。
三、资金安排与奖励标准
(一)资金来源
2025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安排用于本项目及相关的生产技术推广、统计监测的专项资金,共计106万元。若该项资金不足,从2025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其他项目结余资金中给予解决。
(二)奖励标准
1.大型生猪养殖场(公司):奖励基准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25日期间生猪出栏加年末存栏达到5000头 (含)以上。每个场给予基础奖励10000元,每超过1头奖励1元,数据采信来源为农业农村局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并综合乡(镇)政府和统计调查部门的统计数据质量。
2.生猪养殖合作公司:奖励基准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25日期间带动养殖户3户以上,年肉猪出栏5000头以上,每家公司给予基础奖励10000元。以3户为基准,每增加带动养殖户1户,增加奖励500元,依次递增;以生猪年出栏5000头为基准,每增加出栏1000头,增加奖励500元,依次递增;与代养公司合作的代养户,若年出栏生猪达5000头(含5000头)以上的,可以单独申报奖励,出栏数从代养公司出栏数中核减。生猪出栏数据采信来源为农业农村局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带动养殖场(户)户数,以合作协议(合同)份数(与同一养殖场签订多份合同的,只算一份)为准。
特别说明:享受本奖励政策的生猪出栏数均为项目实施期内达到出栏条件的商品肉猪数,不包含仔猪出栏数。
四、申报与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主体自愿申报,应于2026年1月26日至1月30日向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2026年2月6日前乡(镇)人民政府纸质材料盖章版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站,同时发送电子版(PDF和word文档)到电子邮箱:qzxnyncjxmz@guilin.gov.cn。
(二)申报材料
1.符合条件的大型生猪养殖场(公司)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1)全州县2025年激励生猪生产发展奖励资金生猪养殖大户(公司)申请表(附表1);
(2)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养殖代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2025年度生猪出栏统计表(以当地乡镇官方兽医在检疫监管平台导出数据为准,需与检疫记录、销售凭证等相互印证,当地政府出具证明);
(4)养殖档案(生产、防疫、用药、饲料使用、无害化处理等记录);
(5)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证明材料(如消纳协议、处理设施照片、台账等);
(6)诚信申报承诺书。
2.生猪养殖合作公司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全州县2025年激励生猪生产发展奖励资金生猪养殖合作公司申请表(附表2);
(2)生猪养殖合作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代养合同或协议复印件(需涵盖2025年度);
(3)生猪养殖合作公司下属各代养场(户)清单(清单含场名、地址、养殖代码、法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已出栏和现存栏;需附结算凭证、检疫证明汇总表等佐证材料);
(4)生猪养殖合作公司统一管理制度文件(生产管理、疫病防控、粪污处理、质量安全控制等);
(5)诚信申报承诺书。
(三)审核流程
1.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对申报主体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初审,实地核实养殖场基本情况及出栏和现存栏数据,并汇总在乡镇公示3天,相关项目实施台账建档保存。签署意见后于2026年2月6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生猪养殖合作公司向全州县畜牧技术推广站提交材料,县畜牧技术推广站收集汇总。
2.县级审核(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12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股室(站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重点核查出栏数据的准确性(核对检疫证明、生产记录、销售凭证等)及材料真实性。
3.公示审定:审核通过的拟奖励对象名单及奖励金额,在广西桂林全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五、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拟奖补名单报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后,公布奖补名单。项目申报主体提交资金拨付材料呈相关领导审签,然后按程序拨付该项奖励资金。
六、职责分工
(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项目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技术指导、监督检查、数据审核、信息汇总上报及绩效管理。
(二)县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的预算管理、拨付审核和资金使用监管。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政策宣传、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及日常监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股、计财股、畜牧技术推广站、执法三中队等单位各司其职,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监督管理
1.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确保政策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正。
2.加强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严禁虚报、冒领、套取、挪用奖励资金。
3.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奖励资格并追回已拨付资金,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纳入诚信黑名单管理。
(三)注重宣传引导
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提高政策知晓率,充分调动养殖场(户)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
八、附则
本方案由全州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全州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3日
附表1
全州县2025年激励生猪生产发展奖励资金生猪养殖大户
(公司)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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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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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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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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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营业执照£ |
农业设施用地备案证明£ |
农业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 |
环评手续£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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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猪出栏情况 |
2025年已出栏(头) |
现存栏 |
预计出栏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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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出栏数(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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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意见 |
本单位自愿申请全州县生猪调出大县2025年激励生猪生产发展奖励资金,并承诺以上内容和所提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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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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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
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附表2
全州县2025年激励生猪生产发展奖励资金生猪养殖合作公司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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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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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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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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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营业执照£ |
有效的代养合同或协议复印件(需涵盖2025年度)£ |
统一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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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管理制度£ 2.疫病防控制度£ 3.质量安全控制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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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猪出栏情况 |
2025年已出栏(头) |
代养场现存栏 |
预计出栏时间 |
带动养殖户户数(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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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出栏数(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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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意见 |
本单位自愿申请全州县生猪调出大县奖2025年激励生猪生产发展奖励资金,并承诺以上内容和所提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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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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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
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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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2025年激励生猪生产发展奖励资金生猪养殖大户(公司)入户核查汇总表 乡镇名称(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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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名称 |
地址 |
法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2025年养殖情况(头) |
核查人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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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已出栏 |
现实际存栏 |
合 计 | ||||||
领导签字: 审核人: 制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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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2025年激励生猪生产发展奖励资金生猪养殖合作公司申报汇总表 县畜牧技术推广(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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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养殖合作公司 |
地址 |
法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2025年养殖情况(头) |
带动养殖户户数(户) | ||
|
2025年已出栏 |
现实际存栏 |
合 计 | ||||||
领导签字: 审核人: 制表人: 联系电话: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