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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桂价费【2010】89号)。
(一)法医临床鉴定:(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1、损伤程度鉴定:800元/例,
2、伤残程度评定:700元/例,
3、伤病关系鉴定:1000元/例,
4、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900元/例,
5、法医临床鉴定文证审查:800元/例,
(二)、法医物证鉴定:1、X染色体DNA检验:1200元/样本,
2、Y染色体DNA检验:1200元/样本,
(三)、法医病理鉴定:
1、早期尸表检验:500元/具(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
2、晚期尸表检验:1000元/具(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高度腐败、烈性传染病尸体加收50%),
3、早期尸体解剖:2500元/具,(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4、晚期尸体解剖:4000元/具,(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5、开棺验尸:6000元/具,(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6、生前伤死后伤鉴定:1000元/例,(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
7、致伤(死)物认定,1000元/例,(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
8、法医现场检查:1000元/例,(进行现场勘查、物证搜集和现场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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