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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四部门关于健全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

2025-11-21 10:00     来源:全州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全州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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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5〕4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发改价费〔2025〕421号)精神,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目录清单制度

(一)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发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县工信局负责发布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财政局负责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二)县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涉企收费项目,按照统一的格式建立涵盖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本级所有涉企收费项目的综合性目录清单,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包括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等)。实现“一部门一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有涉企收费。具体格式及填报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我县各有关部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要在2025年11月底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加强评估论证并动态更新目录清单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按规定动态更新。各部门根据收费政策、清理规范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更新综合性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各部门每年要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开展一次评估论证,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更新调整目录清单。

、工作要求

(一)县发展改革、工信、财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配合,在全面梳理基础上,研究共同推进健全本地目录清单制度相关工作,并加强对本地各部门建立综合目录清单的指导工作,对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抽查。请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规范涉企收费的主体责任,持续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编制和落实工作。

(二)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协同配合,推动国办函〔2025〕30号文件各项重点任务尽快落实落地。2025年 1128日前,县各有关部门向发展改革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报送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目录清单建立情况,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贯彻落实国办函〔2025〕30号文件重点任务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全州县发展和改革局        全州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全州县财政局             全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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