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 全州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1.城市道路:汽车(按不同区域不同车型实行差异化收费),免费停放时长: 30分钟,若按计时收, 4-5元/小时,24小时内最高限价30元。 2.政府投资或垄断性经营的公共停车场:汽车(按不同车型实行差异化收费),免费停放时长:30 分钟,若按计时收,2-3元/小时,24小时内最高20-30元。违章、事故、查封车辆:汽车(按不同车型实行差异收费)15-25元/辆·天,摩托车、助力车等5元/辆·天,均包含车辆保管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
全发改收费〔2021〕8号等 | 县人民政府 | 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 | 是 | 否 | 否 | 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政策详见收费文件 |
|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二、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 1元/立方米。 | 全价字〔2013〕12号 | 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 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1.20元/立方米; | 全价字〔2016〕8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三、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城镇居民:6元/户·月;暂住居民: 2元/人·月。 (按县人民政府规定随水价征收) |
全价费〔2007〕33号 | 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元/人·月; 餐饮业 :2.20元/箩·次; 临时摊点(含水果摊):1.00~1.50元/摊·天; 宾馆、招待所、旅社:1.50元/床·月; 生产加工企业:15-20元/店·月(一般的修理加工门店),70.00元/吨; 文化娱乐场所、服务门店及各种商业批发零售网点:15.00元/店·月(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 0.50元/平方米·月(30平方米以上); 季节批量上市水果摊:60-80元/摊·月; 集贸市场:;1.00-1.50元/摊·天; 其他经营单位:2.00元/人·月; 各种长短途客运车辆 :0.50元/座·月。 |
全价费〔2007〕33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四、住房物业管理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桂价格〔2018〕108号、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全发改价格〔2023〕1号 | 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注: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5年11月。 | ||||||||||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