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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025-12-24 10:00     来源:全州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全州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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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州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1.城市道路:汽车(按不同区域不同车型实行差异化收费),免费停放时长: 30分钟,若按计时收, 4-5元/小时,24小时内最高限价30元。
2.政府投资或垄断性经营的公共停车场:汽车(按不同车型实行差异化收费),免费停放时长:30 分钟,若按计时收,2-3元/小时,24小时内最高20-30元。违章、事故、查封车辆:汽车(按不同车型实行差异收费)15-25元/辆·天,摩托车、助力车等5元/辆·天,均包含车辆保管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全发改收费〔2021〕8号等 县人民政府 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 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政策详见收费文件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二、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1元/立方米。 全价字〔2013〕12号 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1.20元/立方米; 全价字〔2016〕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三、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城镇居民:6元/户·月;暂住居民: 2元/人·月。
(按县人民政府规定随水价征收)
全价费〔2007〕33号 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元/人·月;
餐饮业 :2.20元/箩·次;
临时摊点(含水果摊):1.00~1.50元/摊·天;
宾馆、招待所、旅社:1.50元/床·月;
生产加工企业:15-20元/店·月(一般的修理加工门店),70.00元/吨;
文化娱乐场所、服务门店及各种商业批发零售网点:15.00元/店·月(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 0.50元/平方米·月(30平方米以上);
季节批量上市水果摊:60-80元/摊·月;
集贸市场:;1.00-1.50元/摊·天;
其他经营单位:2.00元/人·月;
各种长短途客运车辆 :0.50元/座·月。
全价费〔2007〕3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四、住房物业管理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桂价格〔2018〕108号、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全发改价格〔2023〕1号 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注: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5年11月。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