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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全州县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的公示(桂林初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2025-12-24 11:10     来源:全州县林业局     作者: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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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林业局关于桂林初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占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的

公示

关于全州县林业局承办桂林初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占用林地,造成林地被毁坏一案,经具有林业调查设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报告,桂林初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占用林地位于全州县全州镇水南村委4林班37-1、37-3小班,需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总面积0.6198公顷(9.297亩),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总费用15290.78元,平均2.47元/平方米,该案件涉及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低于10元/平方米。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桂林发[2022]20号)的要求,全州县林业局于2025年12月22日就该案涉及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实施方案召开论证会,经7名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论证《桂林初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占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实施方案》的森林植被恢复方法、造林地点和面积、造林林种的确定、造林树种的选择、森林植被恢复造林技术设计、投资估算、保障措施、检查和验收等符合要求,方案可行。

现对论证结果及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相关费用有异议,请及时向全州县林业局反映,并提供加盖单位印章或者签署实名和联系方式的反映材料。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30日

联系人:唐成刚        联系电话:13237732888

地址:全州县全州镇桂黄北路12号,邮编:541500

附件:《桂林初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占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实施方案》

全州县林业局关于桂林初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占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的公示.pdf


全州县林业局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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