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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22〕9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函〔2023〕26号)的规定,我县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起草《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对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拟决定失效的2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根据《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规〔2022〕9号)第七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有效期限。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不超过5年;“暂行”“试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不超过2年。有效期届满。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函〔2023〕26号)“三、清理标准”中(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1.已经超过适用期限的;”规定,拟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1至17等17个规范性文件施行均超过5年,其中序号14《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县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政办〔2016〕68号)第四条明确适用期为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序号18《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大做强全州米粉产业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政规〔2018〕1号)与序号19《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全州新型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政规〔2018〕2号)施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止,序号20《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全州旅游业发展暨促进全域旅游开发扶持办法的通知》(全政规〔2018〕1号)施行期限至2021年2月28日止,序号21《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壮族三月三”及清明节期间自然保护区和景区野外禁止用火的通告》(全政规〔2020〕2号)施行期限至2020年3月26日至4月9日止,序号22《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县稳住全县经济大盘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全政规〔2022〕1号)施行期限至2022年底,因此,拟决定失效的2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均超过适用期,应当宣告失效。
三、拟决定废止的1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1、《全州县土地收益金征收办法》(全政发〔2013〕37号)于2019年9月19日县人民政府已修订,现实际执行的是《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全州县土地收益金征收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全政发〔2019〕16号);
2、《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政发〔2014〕56号)现实际已不再执行,现执行的是2021年11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桂人社发〔2021〕47号);
3、《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县城乡民政医疗救助即时结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政办〔2015〕82号)现实际已不再执行,现执行的是2022年7月22日县政府办下发的《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县困难群众依申请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政办〔2022〕30号);
4、《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政发〔2015〕36号)现实际已不再执行,现执行的是2017年1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7〕4号);
5、《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县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政办〔2015〕99号)现实际已不再执行,现执行的是2021年3月19日县政府办下发的《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县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政办〔2021〕5号);
6、《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政办〔2016〕27号)现实际已不再执行,现执行的是2021年2月3日全州县民政局、财政局、残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州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民发〔2021〕4号);
7、《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2017年全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全政办〔2016〕43号)现实际已不再执行,现执行的是2021年10月20日县财政局转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全财采〔2021〕6号);
8、《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政办〔2016〕73号)现实际已不再执行,现执行的是2021年8月23日桂林市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印发的《桂林市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市民通字〔2021〕84号);
9、《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县水产养殖区域规划的通知》(全政发〔2016〕27号)与(序号14)2019年修订的《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全州县2017年水产养殖区域规划部分内容的通知》(全政发〔2019〕3号)现实际已不再执行,现执行的是2023年8月7日县政府修订的《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全州县2019年水产养殖区域规划部分内容的通知》(全政发〔2023〕7号);
10、《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县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政发〔2017〕6号)现实际已不再执行,现执行的是2019年12月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桂政发〔2019〕55号);
11、《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县县乡两级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全政规〔2017〕2号)现实际已不再执行,现执行的是2020年8月15日县政府办下发的《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县县乡两级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全政发〔2020〕12号);
12、《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政规〔2018〕14号)现实际已不再执行,现执行的是2021年5月10日县政府办下发的《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政规〔2021〕1号);
13、《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县土地整治项目房屋及附着物拆迁补偿和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全政规〔2019〕3号)现实际已不再执行,现执行的是2020年3月16日《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全州县土地整治项目房屋及附着物拆迁补偿和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全政发〔2020〕4号);
14、《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全政规〔2020〕1号)现实际没有执行,现执行的是2020年12月11日县政府办下发的《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全政规〔2020〕6号);
15、《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全政规〔2020〕4号)现实际不再执行,现执行的是2023年5月10日县政府下发的《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全政规〔2023〕1号).
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函〔2023〕26号)“三、清理标准”中(一)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废止:4.已经被其他文件所代替,实际不再执行,但未及时废止的。”规定,上述1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已经被其他文件所代替,实际不再执行,因此拟决定废止。
四、拟需修改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1、《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全政发〔2015〕37号)所依据的是2013年11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0年1月7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予以修订,并于2020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及程序规定做了重大修改。
2、《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土地和房屋实行集中管理的通知》(全政规〔2017〕1号)有效期为五年,现已过适用期,且所依据的财政部第35号、36号令分别于2017年12月4日和2019年3月29日财政部进行了修改,即财政部第90号令、100号令。2020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38号令),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国有资产管理做了具体规定。
3、《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县工业园区项目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政规〔2018〕5号),因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年2月19日发布的《关于推进工业振兴的若干政策措施》(桂政发〔2021〕5号)对工业项目建设、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扶持等做了规定,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县工业园区项目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函〔2023〕26号)“三、清理标准”中(三)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5.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政策文件已经修订的。”规定,上述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政策文件已经修订,因此拟需予以修改。
五、拟决定继续有效的3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拟决定继续有效的3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文件规定,各职能部门认为仍需继续执行,其中,《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县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纪念林项目建设征地补偿规定的通知》(全政规〔2019〕1号)、《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县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政规〔2019〕2号)、《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县红色文化教育和红色文化旅游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政规〔2019〕5号)、《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全政规〔2020〕6号)、《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全政规〔2020〕7号)、《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政规〔2021〕1号)、《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全政规〔2022〕2号)仍在有效期内,因此,该3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拟继续有效,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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