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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全州县教育局成文日期:2025年10月13日
标  题:​全教字〔2025〕50号全州县教育局关于下达2025年秋季学期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全教字〔2025〕50号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3日

​全教字〔2025〕50号全州县教育局关于下达2025年秋季学期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5-10-13 10:14     来源:全州县教育局     作者:qzxj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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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高(完)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免除学费的通知》(桂教电〔2010〕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4〕8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自治区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5〕33号)文件精神,结合各高中学校2025年秋季学期统计上报的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人数,现将2025年秋季学期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补助资金下达到各高中学校(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标准:全州县全州高级中学每生每学期590元,全州县第二中学、全州县第三中学、全州县城西中学、全州县石塘中学、全州县庙头中学每生每学期395元。

二、新增库区移民子女学生的学费可先收后退,上学年享受过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的学生,须直接免除,不得先收后退。

三、请各高中学校于2025年10月24日前做好公示、汇总、签领、上报及材料的整理工作。各种材料一式两份,一份上交全州县学生资助中心,一份留学校存档备查。

全州县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蒋红星,联系电话:4826069。


附件:1.2025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2.水库移民或水库移民子女身份认定申请表

     3.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免除学费的名单公示

     4.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免除学费签名确认表

     5.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免除学费情况统计表



全州县教育局

2025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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