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全州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0月28日 |
| 标 题:全农发〔2025〕32号全州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州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全农发〔2025〕32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8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全州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全州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7日
全州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印发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5〕107号)的文件要求,为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规模和效益,打造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样板,合理规范使用财政资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乡村振兴和农业强县建设目标任务,围绕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发展,推进项目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水平和效益稳步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打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样板。到2025年底,全县扶持农民合作社24个。
二、目标任务
扶持农民合作社24个(含粮油类农民合作社),其中打造农民合作社发展样板4个,自治区及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提升项目9个,农民合作社规范化管理项目11个。
三、资金来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5 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26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印发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5〕107号)精神,自治区下达我县2025年提前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140万元,用于扶持我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
四、项目建设内容
(一)支持合作社生产力水平提高和绿色标准化生产经营。支持农民合作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购置现代农业设施设备,智慧农业管理设备,购买绿色农药、生物有机肥料,推广使用新品种,生产“两品一标”农产品,支持配备农产品分选分级设备,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销售,支持发展农产品电商,支持农民合作社粮油大豆生产。
(二)支持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支持农民合作社提升内部管理能力,应用财务管理信息化工具规范财务核算;支持农民合作社参加经营管理、品牌策划、财务管理等业务培训;支持开展专题宣传,打造农民合作社示范样板。
五、项目实施
(一)实施时间
2025年1月—12月,项目实施主体要在2025年12月初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项目验收,在12月20日前完成资金拨付。
(二)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采取公开遴选方式遴选,原则上为在本县注册运营的合作社。
(三)实施方式
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由实施主体自愿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项目进行推荐,再提交县农业农村局班子会议研究确定,最后由实施主体承建,完工后申请验收,验收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四)实施进度
1.2025年11月初完成项目遴选工作。
2.2025年12月初完成生产力水平提高、绿色标准化生产经营和规范化发展等所有建设内容,并打造完成农民合作社样板社。
六、资金分配及使用
1.打造农民合作社发展样板社4个:安排资金40万元。
2.支持农民合作社20家(含粮油农民合作社),开展生产力水平提高、绿色标准化生产经营和规范化发展:安排资金100万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顺利完成,现成立全州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文中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刘铁林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旷石头 县政策改革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股长
文春艳 县农业农村局财务股股长
蒋启斌 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股长
庾志勇 县水果站站长
唐柏球 县水产站站长
邓晓玲 县畜牧站站长
马樟生 县农经站工作人员
(二)规范资金使用。项目严格落实自治区资金使用要求,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支付国家编制人员工资、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的中介费用等,不得统筹和挪用。
(三)加强过程监督。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项目全链条监管,全面梳理排查资金分配使用环节中的风险点,严禁以拨代支,严禁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并按规定程序做好项目申报、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支出规范,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做好项目总结。于2025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总结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和支持实施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名单。对获得支持的农民合作社实行名录管理,及时在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记录获得支持的主体信息;及时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执行情况。
附件:1.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印发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5〕107号)
2.全州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项目申报指南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