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全州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10日 |
| 标 题:全教字〔2025〕60号全州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学前幼儿免保教费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全教字〔2025〕60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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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校、城区各(公办、民办)合格幼儿园: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和自治区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4〕1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预下达202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和自治区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5〕6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资助〔2024〕28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5年秋季学期学前幼儿免保教费项目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2020年8月31日后出生未满5周岁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生。
(一)脱贫户家庭学生;
(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三)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四)城乡特困人员子女;
(五)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六)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七)烈士子女;
(八)残疾儿童;
(九)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十)2014年、2015年脱贫户子女,实行差异化资助。
说明:开学后学校用在校学生花名册与《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比对:1.比对出来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以直接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资助。2.对于系统比对不出而学生家长又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的学生,学校将名单及材料上报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给予资助。3.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分两种情况:(1)入园前已消除风险的学生不享受免除保教费;(2)上一学年已享受免除保教费的学生同一学段不管是否已消除风险,继续免除。
二、资助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据实免除符合资助对象学生保教费,其中2014-2015年脱贫户,每生每学期350元,不足部分由学生家长补足给学校。
(二)民办合格幼儿园:符合资助对象学生每生每学期750元,其中2014-2015年脱贫户,每生每学期350元,不足部分由学生家长补足给学校。
三、幼儿园提供的材料
(一)2025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在校学生花名册;
(二)2025年秋季学期学前免保教费(表1、表2、表3、表4、表5、表6);
(三)幼儿园需提供享受资助学生的佐证材料(申请表及佐证材料)。
以上三份表纸质版请老师们在2025年11月21日前上交到全州县学生资助中心。免保教费资助以学期为单位进行动态调整,每学期系统比对统计受助学生上报资助中心下发受助指标后,如幼儿园中途招收必须要资助的学生,将由幼儿园负责出资为其免保教费。
四、免保教费发放形式
先免后补,学校开学报名注册时直接免除学生保教费。根据桂教资助〔2021〕25号文中第四点的资金发放方式中指出:“公办和民办学校对于已确定符合免除类学生资助政策条件的学生不能采取任何“先收后退”的方式免除学生保教费”。
(一)公立幼儿园:通过结算中心转入该园账户。
(二)私立幼儿园:各园自行提供对公账号,要确保对公账号、户名准确无误(要求对公账号为“农村信用社转对公账号”)。
五、每学期发放免保教费后,则需要录入两个系统
(一)广西精准扶贫系统(录入对象为:建档立卡脱贫户(包含14-15年脱贫户)、城乡低保、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对于学前一年的学生录入的金额为“0”,资助项目选择为“不享受资助”,备注一栏统一写“已经享受学费全免,不重复享受免保教费政策”。
(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录入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后出生未满5周岁的所有在园享受资助的学生。
六、学生资助经费的提取与使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教资助〔2024〕28号)第二章 第六条和第七条“公办幼儿园应按事业收入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少于保教费2%的比例提取学生资助经费,用于资助和奖励学生”各园要严格按照文件将提取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建立校级学生资助经费管理制度并如实使用。
附件:1.2025年秋季学期学前幼儿免保教费发放表(民办、公办)
2.2025年秋季学期学前免保教费(表1、表2、表3、表4、表5、表6)
3.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资助申请表
4.2025年秋季享受资助学生名单公示模板
5.2025年秋季学期学前幼儿在校学生花名册
6.桂教资助〔2024〕2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州县教育局
2025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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