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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校:
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回收工作在局领导和各乡(镇)中心校校长及协管员的大力支持协助下,顺利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催收任务。为做好我县2025年贷款学生本息催收提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到2025年12月20日,按照合同约定,我县共有1503份合同,710人需要归还本息(2024年利息国家补贴),需回收本金1336631.99元;资助中心历年代还利息9人,金额13631.42元(需要欠款学生到全州县学生资助中心还款),合计人数719人,合计金额1350263.41元,还款期限为2024年12月20日前。
二、成立贷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唐和群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沈宏亮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蒋芳范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彭 艳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翔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 剑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蒋建中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组长
成 员:唐增艳 全州县学生资助中心主任
闫军华 县教育局行政党务办公室(一)负责人
蒋如云 县教育局结算中心主任
蒋红星 全州县学生资助中心副主任
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唐增艳兼任,成员由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人员、各乡(镇)中心校校长及贷后管理协管员担任(协管员原则上沿用历年协助催款的工作人员,没有调动和退休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三、机构成员的工作职责
(一)组长负责全县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及本息回收全面工作;
(二)副组长协助组长督促、指导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及本息回收具体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制订贷后管理办法催收并付诸实施;
(四)学生资助中心人员具体负责分片联系中心校下乡进行催收和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
(五)中心校校长及协管员工作职责:
1.各中心校协管员在中心校校长的领导下,在县学生资助中心的具体指导下对所辖乡(镇)的贷款大学生(含家长等共同借款人)的住址、电话、电子邮箱、QQ邮箱、微信号等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贷款的大学生及家长的信息变化和协助县学生资助中心催收还贷工作。
2.每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前(20日为最终还款日),根据县学生资助中心提供的还本付息的学生名单及款项,及时通知所辖的各村需要还款的大学生和家长,按要求指导他们将所还的本息存入自己的还款账户(支付宝);或手机登录云闪付,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进行还款;或携带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到全州县教育局资助中心通过POS机把钱直接还给国家开发银行,以便国家开发银行在12月21日这一天按照合同约定成功还本付息(提醒还款家长和学生一定要注意防骗,告知学生家长或学生打通资助中心电话07734826069找蒋红星副主任核实,千万不要随意给陌生人转账或支付现金)。
3.做好催收还贷的有关记录,在规定时间内将催收情况向县资助中心汇报。发现联系不上的学生和家长或者有意不还款的学生及家长要及时向资助中心汇报,以便采取补救措施。
4.做好还款救助的宣传工作。
还款救助对象包括下列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五类学生:
(1)死亡、失踪的毕业借款学生;
(2)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毕业借款学生;
(3)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毕业借款学生;
(4)本人或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
(5)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借款的毕业借款学生,还本宽限期后收入仍低于国家公布的贫困线的,包括建档立卡脱贫户和非建档立卡困难户学生。
5.救助对象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1)死亡类、失踪类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借款学生居民户口注销证明或医疗卫生部门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等相关有效死亡证明,失踪类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或失踪的判决书。
(2)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登记》(GB/T16180-2014)中一级致四级标准出具的对借款学生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类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人需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宣告借款学生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书。
(3)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人必须受灾当年提出申请,并提供借款学生本人或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因灾所致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的相关证明。
(4)患有重大疾病类毕业借款学生,其本人或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所患重大疾病必须符合广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当年公布的重大疾病种类)保障条件,申请人需要提供重大疾病医保报销凭证复印件和病例复印件。
(5)还本宽限期后,经济收入仍特别低或失业的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出示当年的低保证明或领取失业金的证明及《帮扶手册》(或贫困退出户在2年继续扶持期内的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①救助对象中第一至第四借款学生为重点救助对象。第一、第二类借款学生,原则上必须给与救助;第三、第四类借款学生,原则上优先给与救助。②第一、第二类救助对象,可以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应还本息;第三类救助对象申请救助时,申请代偿金额最多不能超过当年应还本息或因灾所致经济损失折合的人民币金额。第四类救助对象救助时,申请代偿金额最多不能超过当年应还本息或当年治疗重大疾病费用。第五类救助对象申请救助时,申请代偿金额最多不能超过当年应还本息的一半。)
6、协助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的同志下乡进行家访催收工作。
四、其它工作要求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和学生本息回收催收工作将作为每年各乡(镇)中心校的常态化工作开展,列入绩效考评。中心校校长要高度重视,协管员要熟悉本乡(镇)所辖村委借款学生的基本情况,掌握村委干部和自然村干部的联系电话,耐心地进行沟通、协调,积极做好催收工作。
(二)中心校协管员所负责的催收对象,还款率是优秀的(还款率达80%以上),教育局在年终检查评比后根据催收学生的多少从生源地贷款代理费专项经费中给予乡(镇)协管员300—1000元的奖励(主要用于协管员接拨打贷(还)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电话、入户催收、提醒、沟通的车船费用)。
(三)为做好2025年生源地贷款本息回收催收培训工作,请各中心校协管员于11月26日上午9:00到教育局三楼会议室报到,参加2025年贷后管理借款学生本息回收催收工作培训会议,不得迟到、缺席。
联系人:蒋红星,联系电话:0773-4826069。
附件:1.全州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协管员名单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提醒通知书
全州县教育局
2025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