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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学校、各乡(镇)中心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区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6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整治利用购买校服谋利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教基教〔2025〕15号)和《桂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教综合实践〔2025〕18号)等文件精神,纵深推进全县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教,充分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对校服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优化和改进选用采购流程,加快健全校服管理长效工作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政治生态和人民更加满意的学校育人环境,切实维护学生、家长、学校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制度机制,构建规范透明的管理体系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协同联动
1.加强县级专班统筹领导。在现有校服管理工作专班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其统筹协调和决策指导职能。专班应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动态分析校服管理形势,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协同联动,确保校服管理政策与纪律检查、财务规定、督导评估等要求有效衔接,形成管理合力。纪检派驻机构继续全程嵌入监督,对校服管理关键环节进行再监督。
2.压实县级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学校校服管理工作的常态化指导、培训和监督,确保上级要求落地生根。
3.夯实学校主体责任。学校作为校服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成立由多方代表组成的校服选用组织,并确保其独立、公正地履行选用、采购和监督职责。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校服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将规范校服选用、采购纳入“清廉学校”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信息化监管,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
1.深化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继续运用市级校服管理信息化系统,推行校服选用、采购、合同备案、质量追溯、费用支付、满意度评价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固化规范流程,确保各个环节操作留痕、过程透明、责任可溯。
2.提升动态监测与风险预警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全县校服采购数据进行实时采集、汇总与分析,动态监测各学校校服采购进展、价格区间、供应商分布、家长参与度等情况。加强对信息系统和数据的安全管理,依法依规推动非涉密数据在监管部门和相关主体间的有序共享。
(三)建立供应商动态管理机制,优化市场环境
1.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每年定期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辖区校服供应企业名单。对经查实存在行贿、提供严重质量问题产品、弄虚作假、严重违约等行为的供应商,坚决依法依规清退出本县校服供应市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形成有效震慑。各学校不得向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采购校服。
2.完善基于信息的评价与退出机制。依托市级校服管理信息化系统,将供货质量、合同履约、售后服务、价格水平、家长满意度等评价结果进行量化分析和动态更新,并作为学校后续采购决策的重要参考。对评价持续不佳、无法满足要求的供应商,建立顺畅的市场化退出通道。
二、严格规范程序,防范廉政风险
(一)严把采购决策关。校服选用采购工作必须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管理,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意见。严格按要求组建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严格落实“其中有意向购买校服学生的班级每班家长代表不得少于 1人,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 80%”等规定,学校及老师不得指定家长参加选用组织。不得组织毕业年级采购校服,不得以家委会名义采购校服、班服或年级服。
(二)严把招标采购关。严禁设置倾向性、排他性条款,严禁领导干部干预招标采购活动。重点监督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合规性。教育管理部门不得以采购单位身份开展校服采购(政府采购除外),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
(三)严把质量验收关。各校应在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质量技术标准,校服面料、辅料、配件(料)、制作工艺、包装、配送等有关安全与质量,应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中小学生校服》(GB/T 31888-2015 )等相关标准,坚决杜绝劣质校服流入校园。每批次校服必须留存2 套(件)备查,对检测不合格产品严格拒收并追究责任。
校服供应和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学校在接收校服时应进行检查验收是否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查看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严禁供应商以面料质量检验报告代替本批次校服成衣质量检验报告。
实行“双送检”制度,且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也可由校方、供应商和校服选用组织的家长代表三方(其中家长代表原则上不少于2名)对送到学校的本批次校服进行随机抽取1-2套,采取就近原则,选择法定检验机构检验。
(四)严把资金管理关。校服费用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一是学校代收费模式。学校根据自治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坚持非营利和自愿原则代收校服费用,收取的校服费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代收费用由学校全部划转供货企业,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或截留、挪用、挤占,不得营利或收取各种形式返佣;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代收取校服费用。二是家长直接支付模式。由校服供应商提供相关收款凭证,家长直接向供应商支付。
三、强化监督指导,严肃执纪问责
(一)加强部门联动。县教育局结合实际情况联合纪检、市场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开展校服质量与采购专项指导。
(二)畅通监督渠道。设立校服管理工作监督电话,对投诉举报实行台账管理,优先处置、快查快办。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校服采购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典型案例将公开通报曝光。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一)开展警示教育。定期组织学校管理人员、采购相关人员开展廉洁从业专题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二)强化信息公开。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全面公开校服采购各环节信息,包括政策依据、采购文件、中标结果、质量检测报告等。
(三)建立评价机制。定期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将评价结果作为供应商选择的重要依据。
附件: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区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
全州县教育局
2026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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