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全州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09日 |
| 标 题:全发改收费〔2026〕1号关于核准全州县湘源桥菜市等八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 |
| 发文字号:全发改收费〔2026〕1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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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贵局《关于核准全州县湘源桥菜市等八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价综〔2018〕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19〕1号)、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发改规范字〔2020〕1号)及全州县物价局《关于印发全州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全价规〔2017〕1号)等文件规定和停车场设施情况,经研究,现就全州县湘源桥菜市停车场、湘水源公园停车场、体育公园南停车场、体育公园北停车场、创业大厦东侧停车场、创业大厦斜对面停车场(左)、创业大厦斜对面停车场(右)及天龙湾停车场等八处停车场收费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同意湘源桥菜市等八处停车场按如下收费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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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型 |
计费方式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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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车辆 (20座以下客车和2T及以下货车) |
计时收费 |
1小时及以内:3元/车,之后每超1小时加收费2元。 24小时内最高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时。 |
备注:30分钟(含)内免费,其中创业大厦东侧停车场、创业大厦斜对面停车场(左)、创业大厦斜对面停车场(右)等三处停车场1小时(含)内免费。免费时间过后以1小时为1收费时段,不足1个时段的,按1个时段计费。
二、对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救灾抢险、市政工程抢修作业、环卫等特种车辆免收停车费。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减半收取。
三、你单位必须在停车场进口显著位置设置收费标价牌,实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本复函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全州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价牌(样式)
全州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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