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30日 |
| 标 题:全政办〔2024〕6号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全政办〔2024〕6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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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57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市政办〔2023〕36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州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中央、自治区、桂林市驻全州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全州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中央、自治区、桂林市驻全州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并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二、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变相许可的自查自纠,坚决防止行政许可“明减暗增”。
附件:1.全州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2.中央、自治区、桂林市驻全州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
单(2023年版)
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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