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年10月15日 |
| 标 题:全政办〔2022〕24号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县2022年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督查考评办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全政办〔2022〕24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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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
《全州县2022年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督查考评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
全州县2022年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督查考评办法
为我县2022年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年终绩效考评提供依据,扎实推进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深入实施,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营造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我县工作部署,制定本督查考评办法。
一、督查考评机构
为加强我县2022年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州县2022年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督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及其他事项具体如下:
组 长:唐基恒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黄 康 县政府办副主任
蒋云峰 县委县政府督查绩效办主任
蒋进军 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局长
成 员:蒋能政 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副局长
邓春晖 县政府办干部
唐祖超 县城市管理监督信息中心副主任
彭维勇 县城市管理监督局综合股干部
周 羽 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督查考评组,组长由蒋进军同志兼任。督查考评组负责组织相关人对各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日常督查及每月综合考评打分;负责将每月考评结果向县分管领导汇报并公布,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管理。
二、督查考评对象
全县18个乡(镇)。
三、督查考评范围
(一)乡(镇)所在地市容市貌状况。
(二)自然村3个,主要检查村屯的农村垃圾治理开展情况和村庄清洁等有关内容。
四、督查考评内容
(一)乡(镇)所在地(含城乡接合部)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保障、垃圾处理运行管理、集镇环境卫生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管理等四大项。
(二)村级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村容村貌整治、生活污水整治、长效保洁管理等三大项。
五、督查考评方法
(一)督查考评形式
采用日常不定期督查与每月考评一次相结合的方式,对乡镇及村(居)委、自然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台账及工作成效等进行随机检查考评。
(二)督查考评办法
1.日常督查。督查考评组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人员每月至少到乡(镇)督查1次。凡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形成督查意见反馈给乡(镇)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每月至少出1期督查情况报告或制发整改通知书。同时,要督促乡(镇)做好迎接自治区、市检查组的各项明察暗访等工作。
2.月度考评。乡(镇)所在地为必检内容,自然村采取抽检方式,从乡(镇)随机抽取1个村(居)委,然后在该村(居)委中再抽取3个自然村进行检查考评。已抽取检查考评的村在下月不再重复检查考评。
3.评分方式。每月进行1次综合考评,每次检查考评时间为2—3天,采取实名打分制。
4.结果运用。每月的考评得分累加后所得平均分即为各乡(镇)2022年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最终考评得分,用于年终绩效评分折算的依据。
六、考评得分
(一)考评得分。实行百分制,每月对乡(镇)所在地和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得出当月考评分。
(二)奖惩得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行工作奖惩加减分办法,均在当月或下月考评中予以加分或扣分:一是在自治区、市组织的明察暗访中,凡受到通报批评的,市级每次扣2分,区级每次扣3分;受到通报表扬的,市级每次加2分,区级每次加3分。二是县级督查,督查考评组到各乡(镇)进行督查,督查扣分实行拍摄图片取证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2天内未进行整改并回复的每次扣0.5分。三是宣传加分。各乡(镇)开展农村垃圾治理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在自治区和市级以上电视台、日报、晚报上刊发的,对乡(镇)每月及时提供证明材料的,在当月或下月考评中予以加分,每篇分别给予加分0.5分(区级)、0.3分(市级)。
七、考评纪律
(一)督查考评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用车按公车租赁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不得泄露被考核乡(镇)村屯信息。
(三)督查考评组成员因事不能参加考评的,需经组长同意另派人员代替参加。
附件:1. 全州县乡(镇)所在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评标准
2. 全州县乡(镇)村级生活垃圾治理情况考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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