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活动日历 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库 > 县政府文件 > 全政办
发文单位: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1年12月17日
标  题:全政办〔2021〕14号 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县城2021—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全政办〔2021〕14号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8日

全政办〔2021〕14号 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县城2021—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方案的通知

2021-12-18 15:13     来源: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全州镇人民政府、永岁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

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州县城2021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17

全州县城20212022大气污染防治

百日攻坚方案

为打好2021年—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战,强化污染天气应对能力,有效遏制全州县城内空气质量下降趋势,确保完成桂林市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特制定此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实施时间。

春节前后:20211217日—2022228日;清明节期间:2022328日—2022411日;中元节期间:202285日—2022815

(二)攻坚目标。

完成桂林市下达的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2021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3%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达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2022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同比上升PM2.5浓度同比下降,臭氧浓度总体保持稳定,重度污染天气发生。

  1. 组织体系成立指标管控专班工作组、烟花爆竹治理专班工作组、扬尘治理专班工作组、督查专班工作组等四个专班工作组专班工作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如下:(一)第一组:指标管控专班工作组

  长:李恩琼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常务副组长:卢天山  全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长:李甫松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蒋能政  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赵中柱  县应急局副局长

邓兴军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文红明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廖勇生  县城北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王耀红  县公路养护中心副主任

李宗和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秦拥军  全州供电公司财务总监

    全州镇党委专职副书记

唐书法  永岁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员: 刘疏敏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股干部

    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股干部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人

蒋廷荣  县应急局烟花爆竹危化股副股长

县市场监管局餐饮股股长

蒋小明  县城北新区管委会干部

    全州公路养护中心养护科科员

    县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

何文生县大气办股长(联络员电话:13768926087)

陈星名  全州供电公司工作人员

    全州镇政府干部

    永岁镇政府干部

工作职责:负责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信息接收及发布,接到上级预警通知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平台数据超标后,组织召开会议或者通过新建全州县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班工作群启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专班、各单位各司其职迅速开展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工作。

1.全州生态环境局:

(1)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和监管,强化工业企业烟尘达标排放管理,加强对燃煤锅炉(含生物质锅炉)和砖瓦行业工业炉窑监管,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及稳定达标排放;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加强对涉VOCs排放的木材加工、汽车维修、加油站、胶合板厂、塑料加工厂等行业企业的监管,及时通知企业错峰生产、停产,指导并监督企业实施减排、错峰生产、停产等措施。加强企业达标和非法生产企业环境管理(加强原氮肥厂内的企业管理)。对“散乱污”企业,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取缔、整合和提升,实行动态清零,严防“死灰复燃。对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排放不达标的红砖厂、铁合金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强化餐饮油烟、小加工厂(点)污染治理。配合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县市场监管局,严厉查处我县建成区内(重点是国控站点2公里范围内)餐饮店油烟直排行为,凡是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一律停业整治,直至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验收合格;凡是被发现未正常开启油烟净化装置的,一律停业整治,直至油烟净化装置正常工作并验收合格。对氮肥厂洞口—桂黄北路—桂黄中路—一板桥—沿万乡河—老水厂—沿湘山山脚—氮肥厂洞口组成的环形范围内小酒厂、大米加工厂、建材加工厂(石材厂、喷漆、家装等)产生大气污染等经营项目依法依规进行整治和取缔

2.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严抓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严格落实9100%”实施标准;加强施工工地出场车辆冲洗管理,确保运输车辆车身、轮胎、底盘等部位积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确保施工工地周边、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道路整洁,落实主次干道保洁洒水;应急响应期间启用所有降尘设施;加大对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的查处力度。

3.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1)加大洒水降尘力度。加强对重点污染道路的冲洗保洁;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4次,主要道路[二中周边、环城路、中心北路、检察院门口至氮肥厂洞口、氮肥厂洞口至体育馆、玉龙花园周边、桂黄路(七一村委至新汽车站)、江南路等路段,以及城北新区主要路段]每天6点至23点洒水不低于8次;国控站点1公里范围内各路段6点至23点要保持湿润;加强对国控站点周边、重点路段、隔离栏、护栏、路牙石清洗作业的监督检查,保证路面无砂土遗留;必须出动雾炮车,减缓、减少空气中污染物以及近地臭氧生成。对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纪念园至全州北高速公路出入口路段,要进行洒水保洁。

(2)加大对渣土运输车等车辆巡查监管力度。百日攻坚期间,组织设卡检查不少于20次,严查超载超速和泥土撒漏等行为,开展专项执法、夜间执法,对渣土运输车、搅拌车加强巡查,发现渣土运输车有遗撒、未覆盖、带泥上路等情形时进行严格查处。

(3)加大对县城范围内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等行为的巡查和管控。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成立专门的巡查小组,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特别是国控监测站点2公里范围内的垃圾堆放点等重点敏感点,全天候加强巡查。发现露天焚烧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焚烧环卫垃圾及园林垃圾、农作物秸秆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建筑装饰废弃物等行为开展全面管控整治。

(4)强化露天烧烤治理。依法严格管控氮肥厂洞口—桂黄北路—桂黄中路—一板桥—沿万乡河—老水厂—沿湘山山脚—氮肥厂洞口组成的环形范围内露天烧烤,重点整治管控区域内(滨江路)露天烧烤、露天烟熏腊味等行为,烧烤等露天排放性经营活动应进店进行,且必须使用清洁能源灶具,并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使油烟达标后方能排放。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氮肥厂洞口—桂黄北路—桂黄中路—一板桥—沿万乡河—老水厂—沿湘山山脚—氮肥厂洞口组成的环形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

(5)化餐饮油烟、小加工厂(点)污染治理。与县市场监管局牵头,严厉查处县建成区内(重点是国控站点2公里范围内)餐饮店油烟直排行为,凡是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一律停业整治,直至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验收合格;凡是被发现未正常开启油烟净化装置的,一律停业整治,直至油烟净化装置正常工作并验收合格。对氮肥厂洞口—桂黄北路—桂黄中路—一板桥—沿万乡河—老水厂—沿湘山山脚—氮肥厂洞口组成的环形范围内小酒厂、大米加工厂、建材加工厂(石材厂、喷漆、家装等)产生大气污染等经营项目依法依规进行整治和取缔

(6)臭氧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止县城范围内道路划线作业、道路沥青铺设等工程,减少VOCs排放途径

4.县公安局: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管控、宣传,加强巡查管控力度,强化对宾馆酒店、社区、城乡接合部、商铺等重点燃放场所的日常管控;利用巡逻队对重点区域加密巡逻频次,提前介入,把违法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及时制止单位或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发现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立即处置;依据《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禁放区域内非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加大处罚案例曝光力度。

5.县应急局: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管控。禁燃区域内一律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依据《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禁放区域内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

6.县市场监管局:

(1)加强烟花爆竹市场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整治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不符合安全要求等产品零售店(点),对其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并配合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2)强化餐饮油烟、小加工厂(点)污染治理。与县城市管理监督局牵头,严厉查处县建成区内(重点是国控站点2公里范围内)餐饮店油烟直排行为,凡是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一律停业整治,直至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验收合格;凡是被发现未正常开启油烟净化装置的,一律停业整治,直至油烟净化装置正常工作并验收合格环城路—凤坡路—桂黄中路环形范围内禁止新批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营业执照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不正常运行、不达标排放的餐饮服务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及时吊销营业执照并查处。对氮肥厂洞口—桂黄北路—桂黄中路—一板桥—沿万乡河—老水厂—沿湘山山脚—氮肥厂洞口组成的环形范围内小酒厂、大米加工厂、建材加工厂(石材厂、喷漆、家装等)产生大气污染等经营项目依法依规进行整治和取缔。

7.县城北新区管委会:

(1)加强管辖范围内土方工程管控,配合、协助住建部门开展管辖范围内施工工地监管工作;加强城北新区打碴场管理;加大对城北新区道路扬尘治理,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未交付路段每天洒水不少于四次,重点加大施工工地所在路段洒水力度,确保应急响应期间每天6点至23点保持路面湿润。

(2)加强管辖范围内露天焚烧宣传,发现露天焚烧违法行为要立即制止,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露天焚烧行为进行处罚。

8.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停车场扬尘污染治理,所有大货车停车场等应配置清洗设备、设置防风围挡、覆盖防尘网、洒水喷淋等设施,及时清除散落物料、清洗道路、洒水降尘。加大对停车场、修理厂出入大型车辆的扬尘治理力度,要求停车场、修理厂对场区内道路进行硬化,并设专人管理,做好扬尘治理有关工作。

9.全州公路养护中心:

(1)加强施工作业路段扬尘监管,确保国省干线公路养护路段湿式清扫保洁。要求养护工人对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纪念园至全州北高速公路出站口路段道路两边进行清扫。

(2)臭氧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止管辖范围内道路划线作业、道路沥青铺设等作业。

(3)对养护工人宣传露天禁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禁养护工人露天焚烧,若发现有露天焚烧违法行为要进行制止并进行内部处罚。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露天焚烧行为进行处罚。

10.县融媒体中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宣传工作,对违法违规露天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曝光。

11.全州供电公司:严格执行县政府作出的对淘汰、关停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

12.全州镇人民政府、永岁镇人民政府:

(1)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方式向辖区内居民群众宣传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政策、露天焚烧的危害性、禁止露天焚烧的必要性和秸秆综合利用对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义,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调动居民群众抵制露天焚烧行为的积极性。

(2)落实网格化管理,对网格员进行培训,学习露天焚烧管控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罚、责任追究等政策要求

(3)加强露天禁烧管控。实施“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强化重点时间、重点区域巡查管控。发现露天焚烧的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对露天焚烧者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其自觉参与禁烧,要求其签订露天禁烧承诺书,保证不再重犯。加大辖区内露天焚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处罚情况在县级以上媒体进行曝光。

(4)加强管辖范围内烟花爆竹禁燃禁售管控及宣传。全州镇发现社区范围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劝导,对不听劝者,要拨打110举报

(5)全州镇配合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对国控站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破损道路要加快修缮,对主干道周边、城乡接合部及城中村的道路要全面硬化并进行洒水保洁。

(二)第二组:烟花爆竹治理专班工作组

长:彭桂川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蒋小红  县应急局局长

长: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周国志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员: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人(联络员,电话:18878305308)

蒋廷荣  县应急局烟花爆竹危化股副股长

县市场监管局餐饮股股长

工作职责:负责烟花爆竹禁燃、禁售管控工作。

1.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宣传。

(1)负责出动流动宣传车,在县城禁放区域内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要严格审批和严格控制大型活动燃放烟花爆竹,负责与酒店、餐馆、旅店、商铺等店面签订《禁燃承诺书》。

(2)向酒店宾馆、社区、城乡接合部、商铺、业主委员会、物业等负责人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做好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电子屏、横幅等开展宣传;禁止为他人提供烟花爆竹燃放服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或者地点的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等社会公众活动场所的经营管理者以及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等负责人,履行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劝阻,对不听劝者要拨打110举报,并配合县公安局进行查处

2.加大巡查力度。利用巡逻队对重点区域加密巡逻频次,提前介入,把违法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12月、春节当月每天至少进行12次巡查,集中开展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强除夕当天烟花爆竹禁燃管控力度

3.百分之百取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所有销售点。

4.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管控。实行分区管理,各派出所落实责任人,做到闻声而动,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立即查处,接到群众举报、工作群信息推送的要在半个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查处,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处罚率要达到90%,对处罚情况进行宣传曝光。

(三)第三组:扬尘治理专班工作组

长:李恩琼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常务副组长:唐朝华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长:蒋能政  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副局长

文红明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耀红 县公路养护中心副主任

郭建军  县城北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员:刘疏敏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股干部

(联络员,电话:17776095055)

工作职责:负责施工工地扬尘、建筑物拆除工程扬尘、道路扬尘等管控。

1.严抓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原6100%”实施标准;强化已报建和未报建建筑施工项目的监管,包括私人建房工地、市政工程等,特别是对城北新区土方工程的监管;加强施工工地出场车辆冲洗管理,确保运输车辆车身、轮胎、底盘等部位积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确保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道路整洁,落实主次干道保洁洒水;应急响应期间启用所有降尘设施;加大对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的查处力度。

2.加强建筑物拆除工程扬尘管控。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停止建筑物审批、拆除,加大巡查检查,对拒不执行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依法处罚。

3.加强城北新区内土方工程管控,开展管辖范围内施工工地监管工作;加强城北新区打碴场管理;加大对城北新区道路扬尘治理,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未交付路段每天洒水不少于四次,重点加大施工工地所在路段洒水力度,确保应急响应期间每天6点至23点保持路面湿润。

4.加强施工作业路段扬尘监管。确保国省干线公路养护路段湿式清扫保洁。臭氧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止道路划线作业、道路沥青铺设等作业。

5.其他扬尘治理。

(1)加强城市建成区外围主导上风向方位采沙场管理,对入口路面进行硬化,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采取覆盖防尘网等有效防治扬尘措施。

(2)所有大型露天堆场、大货车停车场等应配置清洗设备、设置防风围挡、覆盖防尘网、洒水喷淋等设施,及时清除散落物料、清洗道路、洒水降尘。

(3)加大对停车场、修理厂出入大型车辆扬尘治理力度,要求停车场、修理厂对场区内道路进行硬化,设有专人管理,减少大型车辆出入、路过产生的扬尘。

(四)第四组:督查专班工作组

  长:李恩琼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常务副组长: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县政府办副主任    

谢建生  县委县政府督查绩效办主任

卢天山  全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长:蒋文波  县纪委监委委员

      员:刘    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

蒋文成  县委县政府督查绩效办干部(联络员,电话:13657868898)

工作职责:负责开展督查工作。对各专班工作组、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核实是否及时开展相应管控工作,评价工作力度和成效,核实是否采取有效防控防治措施;与参加县年终绩效考评的单位签订《绩效考核承诺书》,约束性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结合各专班工作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对因工作组织不力、工作达不到要求、履职缺位的(包括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未有效制止住宿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等),对问题整改缓慢、整改不彻底或不整改的,对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县年度绩效考评扣分依据同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多次燃放烟花爆竹的、不开展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和对县大气办连续两次督办不落实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全州县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有关纪检监察法规对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三、其他事项

各专班工作组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狠抓工作落实,联防联控落实专班工作组及相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源头管控,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2021年—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战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17日印发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