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年04月14日 |
| 标 题:全政办〔2022〕8号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州县 “三无”船舶联合核查认定小组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全政办〔2022〕8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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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
目前我县湘江干流约有17艘采砂船,30艘运砂船,共计约50艘采运砂船停靠河岸边,未积极配合拆解。其他渔业船舶、自用船舶等停留在河道数量较多。为有效整治我县河道内船舶违规停放,根据《海关总署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海警局关于印发<“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的通知》(署辑发〔2021〕88号)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全州县“三无”船舶联合核查认定小组(以下简称“核查认定组”),对我县河道内停留的船舶开展核查认定工作。现将核查认定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认定组成员名单
组 长:伍吉东 副县长
副组长:李雄文 桂林海事局海巡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蒋 斌 县政府办副主任
文红明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周书平 县水利局副局长
唐高明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 峰 县河道采砂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罗湖文 桂林海事局船舶监督处副处长
肖 微 凤凰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蒋陆生 永岁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伍 军 绍水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兴斌 龙水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蒋 鹏 大西江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胡呓枫 才湾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提名人选
刘发明 全州镇党委委员
唐爱明 枧塘镇党委委员
唐章顺 两河镇党委委员
黄志茹 黄沙河镇副镇长
盘光东 庙头镇副镇长
唐彰涛 文桥镇副镇长
蒋青艳 咸水镇副镇长
王正发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队长
王小玉 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股干部
二、工作职责
(一)核查河道内停留船舶是否办理相关证件、手续的情况;
(二)认定河道内停留船舶性质和船舶所有人责任;
(三)提出对河道内停留船舶和船舶所有人的处理建议;
(四)向全州县人民政府提交河道内停留船舶认定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核查认定组有权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询问了解船舶有关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二)停留在河道内船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在核查认定期间应配合核查认定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核查认定组成员要诚信公正、恪尽职守,不得无故缺席核查认定工作。要依法依规做好核查认定保密工作,未经核查认定组组长允许,核查认定成员不得擅自发布任何核查认定的有关信息。
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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